渝出臺意見 嚴查銷售野生保護動物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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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將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作為重點品種,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問題食品、強買強賣、銷售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我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群眾消費安全為出發點。

    《意見》要求: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貿市場日常監督檢查,對農貿市場內銷售者的市場準入、公平交易、食品安全、計量行為及計量器具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定期發布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采取責任約談、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場內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義務,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問題食品、強買強賣、銷售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還提出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積極倡導建設智慧農貿市場。

    《意見》還提出了多項核心舉措。比如,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的主體責任,強化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管理責任。

    《意見》還特別提到了農貿市場快檢室的建設。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對于農貿市場設立快速檢測室沒有強制性規定,設有鼓勵條款。但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市政府對各區縣“菜籃子”區縣長負責制考核中也有要求。

    “農貿市場設立快速檢測室防控食用農產品質量風險,提升群眾消費信心是全國各地通行的做法。”相關負責人說,因此,《意見》對農貿市場內如果設置了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從設置的基本條件、檢測程序、檢測項目、檢測數量、不合格農產品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供市場開辦者建設時參考。

    在監督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作為重點品種,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將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納入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內容。對不按照《意見》執行的,責令改正;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