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和運營管理六條激勵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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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辦〔2019〕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漳州市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和運營管理六條激勵措施》已經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區農貿市場

提升改造和運營管理六條激勵措施


為落實《漳州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三年改造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漳政辦〔2018〕60號),進一步激勵市場舉辦者提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水平,加快補齊我市民生短板,增強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提升改造扶持。對薌城區、龍文區列入三年行動計劃(含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農貿市場,參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設且經驗收合格后,以專項審計認定的投資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30%、區級財政承擔30%、農貿市場舉辦者承擔40%。單個農貿市場市、區兩級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食安辦)、財政局,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二、推進食品安全溯源。對經提升改造建設后的農貿市場配套食品安全檢測系統和追溯系統,且與相關主管部門聯網,按規定上傳相關信息,實現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經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認定后,對其投入的各類智能秤、檢測設備、服務器、系統軟件等按實核算,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30%、區級財政承擔30%、農貿市場舉辦者承擔40%,市、區兩級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商務局、財政局, 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三、鼓勵創新智慧服務。鼓勵全市農貿市場引入智慧化管理系統,實現交易數據統一采集、統一結算,統一開票、獨立做賬,對符合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商貿業統計制度規范,當年月度新增納入限上批發或零售業統計的農貿市場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四、爭創星級文明市場。加強整治市場周邊占道經營,逐步取締馬路市場,在市區范圍內開展星級文明農貿市場創建活動,提高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水平。財政每年安排總額100萬元,由市、區兩級財政按體制承擔,對達到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的文明農貿市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和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城管局、文明辦、住建局、商務局、財政局、消防救援支隊,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農貿市場管理運營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部分地方稅種和附加等減稅降費新政。對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商務局, 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六、提升行業發展水平。鼓勵成立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協會作用,引導行業自律,規范行業發展,加強自我管理,提升服務水平,促進誠信經營。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支持協會開展行業發展調研、行業培訓教育和行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提升行業整體素質。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民政局,薌城區、龍文區政府

本文件需細化方案或實施細則的,由第一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匯總。所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受益財政的原則,由同級財政負擔。財政資金跨年度安排預算兌現撥付。如上級頒布新政,按最新政策執行。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各縣(市)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可參照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