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負責人解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何俊:關于《馬鞍山市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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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要負責人解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何俊:關于《馬鞍山市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農貿市場管理水平,推進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切實改變我市農貿市場“臟、亂、差”現象,為市民營造一個整潔、有序、安全、衛生的消費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馬鞍山市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考核辦法》)。

    二、適用對象和范圍

    花山區、雨山區、博望區政府,市經開區、慈湖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稱:各區、園區政府);其轄區所有主體資格健全的農貿市場;各農貿市場管理責任人;含山縣、和縣、當涂縣、鄭浦港新區不在本辦法考核范圍。

    三、主要內容

    由考核對象、管理職責、考核內容和得分、考核的形式和安排、考核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為考核對象,(一)花山區、雨山區、博望區、市經開區、慈湖高新區(以下稱各區、園區)所轄農貿市場。經營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為一類農貿市場,經營面積不足2000平方米的為二類農貿市場。(二)各區、園區為所轄農貿市場配備的管理責任人(每戶2至3名;以下稱管理責任人)。(三)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第二部分為管理職責,明確了農貿市場經營者承擔市場管理的主體責任、區(園區)政府對農貿市場負屬地管理責任(要求其為每個農貿市場配備2至3名管理責任人)、市直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履行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等。

    第三部分為考核內容和得分,考核內容:農貿市場在環境衛生、經營秩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實績。具體見《馬鞍山市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評分細則》。考核得分:(一)農貿市場考核得分由考核組根據《馬鞍山市農貿市場管理考核評分細則》逐項評定。(二)管理責任人考核得分為所管理的農貿市場考核得分。(三)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單次考核得分為所轄農貿市場單次考核的平均分;全年考核得分為當年內所有單次考核的平均分。

    第四部分為考核的形式和安排,考核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文明辦、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等單位組成考核組,考核組以不定期暗訪與實地公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每2個月對一類、二類農貿市場開展1次考核(分類考核、分類評比),考核總分為100分,設加分項,實行倒扣分制。

    第五部分為考核結果運用對三類責任主體根據考核結果的進行獎懲。(一)農貿市場:1、一類農貿市場單次考核前4名且90分以上的,給予2萬元獎勵;二類農貿市場單次考核前2名且90分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2、一年內獲得5次獎勵的農貿市場,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并授予“五星農貿市場”稱號;一年內獲得4次獎勵的農貿市場,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2萬元,并授予“四星農貿市場”稱號。3、一年內有3次及以上考核在80分以下,且排名靠后的農貿市場(一類農貿市場排名后4名,二類農貿市場排名后2名),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乃至取消經營資格。4、考核期間受到行政處罰的農貿市場取消獎勵及評優資格。(二)對管理責任人:1、所管理的農貿市場考核獲得獎勵的,每人每次獎勵500元。2、所管理的農貿市場一年內獲得3次以上獎勵的,每人再一次性獎勵1000元。(三)對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1、一年內累計兩次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數第一的,市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人。2、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數第一的,市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3、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數第一且得分低于80分的,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

    第六部分為工作要求,各區、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制定改造提升計劃。市直相關部門要發揮督促指導作用,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農貿市場獲得的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市場的管理和設施維護。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四、其他事項

    未納入本《管理考核辦法》管理考核的含山縣、和縣、當涂縣政府,鄭蒲港新區管委會所轄的農貿市場管理工作可以自行參照執行。

    本辦法于2020年5月1日起試行,市市場管理考核組對本辦法內容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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