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 “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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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
“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加強常年“菜籃子”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農市發〔2017〕1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落實穩定菜價十項措施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6〕41號)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考核各市縣政府落實“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及開展的各項保供穩價工作。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市縣政府,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市縣“菜籃子”保供穩價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重點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過程監管與結果考評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考核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穩價辦)組織實施。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其他省穩價辦成員單位,負責考核各市縣政府“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六條 每年對各市縣政府落實“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及開展的各項保供穩價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滿分為10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七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各市縣政府對“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

(二)實地考核。考核組對各市縣政府進行實地考核,形成考核報告。

(三)綜合評定。省穩價辦對各考核組的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報省政府。

(四)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省穩價辦向各市縣政府通報,并抄送省委組織部。

第八條 考核結果作為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縣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安排“菜籃子”資金和政策時將給予優先扶持。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排名末兩位的市縣政府,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約談該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章 生產能力

第九條 蔬菜面積。指供本地市場消費為主的常年蔬菜基地的種植面積。主要考核市縣推進常年蔬菜基地建設,完成常年蔬菜基地建設任務;擴大大棚常年蔬菜基地的面積,實現大棚常年蔬菜基地面積占常年蔬菜基地總面積10%以上。嚴格監督管理常年蔬菜基地,蔬菜種植率60%以上;葉菜種植面積占常年蔬菜基地種植面積65%以上;大棚設施夏秋季葉菜種植占大棚基地面積50%以上。

第十條 蔬菜產量。指市縣常年蔬菜基地生產蔬菜的產量。主要考核合理規劃種植,提高種植技術水平,蔬菜產量不斷提高,實現自給率70%的目標。

第十一條 豬肉產量。指市縣豬肉產量。主要考核市縣政府完成省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生豬生產和豬肉市場價格調控任務情況,提高本地生豬自給能力,保障市場供應,穩定豬肉市場價格。

第三章 市場流通能力

第十二條 批發市場規劃布局。指本市縣政府對“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將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并按規劃實施。

第十三條 批發市場建設。指“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情況。主要考核完成“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建設任務,“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布局合理、設施齊全、市場管理規范、收費合理、流通渠道順暢以及具有公益性等情況。公益性是指政府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建立保供穩價機制等方式參與“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

第十四條 零售網點密度。指每個行政社區(設區城市以城區范圍內居委會為單位,不設區的市縣以鄉鎮為單位)平均建有的“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數量。主要考核市縣政府完成每個行政社區建設“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任務,推進平價銷售網點、平價市場、平價商店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性銷售末端網點建設及新建小區將建設公益性菜店作為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配套建設情況。“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包括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含早、晚市)、社區菜店、平價商店、蔬菜社區直通車、農產品社區直供店(點)等。

第十五條 “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建設。指根據市縣“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實際情況,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蔬菜和肉類)和儲備量,建立規范可行的儲備制度。

第四章 調控保障能力

第十六條 “菜籃子”保供穩價調控政策。指市縣制定實施“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市場流通、消費者補貼和應急預案等方面的調控政策。生產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種植補貼和產量獎勵等方面的政策;市場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冷鏈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對接等政策;消費者補貼政策指當價格過高時實施減免進場費、發放低收入人群補貼等政策;應急調控預案指市縣政府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

第十七條 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發布平臺建設。指市縣“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情況。根據本市縣產銷實際情況,建立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主要“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隊伍;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開展信息采集、分析和發布。

第十八條 “菜籃子”保供穩價管理體系建設。各市縣政府成立穩定“菜籃子”價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且配置專職人員。市縣政府把“菜籃子”保供穩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壓實各部門“菜籃子”保供穩價工作責任。

第十九條 扎實推進各項保供穩價工作。市縣政府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菜籃子”保供穩價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實推進省政府“菜十條”、年度保供穩價重點工作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對“菜籃子”保供穩價工作的指示批示,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工作落實情況。

第五章 市場、質量安全和穩價監管能力

第二十條 市場監管服務建設。指市縣“菜籃子”產品交易市場監管、服務和建設情況。主要考核市縣加強市場監管,維護農貿市場、超市等農副產品交易的良好秩序;在主要農貿市場推行明碼標價,規范交易行為;在市場設立平價菜銷售攤位;為農民進城賣菜提供便捷服務;打擊“菜霸”及各種類型欺行霸市、囤積居奇、操控物價、惡意漲價、缺斤短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市縣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主要考核市縣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指市縣政府抽檢轄區內“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總體合格率。

第二十三條 肉類蔬菜追溯體系建設情況。指市縣肉類和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重點抽查市縣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追溯體系覆蓋率。

第二十四條 穩定“菜籃子”價格水平。指市縣“菜籃子”價格水平和漲幅情況以及基本蔬菜品種價格區間管理情況。

第六章 加分項

第二十五條 加分項。在考核年度內創造“菜籃子”保供穩價先進經驗,并得到普遍推廣,為“菜籃子”保供穩價發揮了積極作用的,給予加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被考核市縣政府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考核成績,并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穩價辦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7〕1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