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360735100052/2019-43595
- 發文機關: 縣商務局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組配分類: 政務動態
- 成文日期: 2019-12-31
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農貿市場主管部門:
為規范和加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改造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贛州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改造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贛州市商務局 贛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改造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是指在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轄區內按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改造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 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財政獎補資金支持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改造。
第四條 市級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提出市級獎補資金分配意見,監督資金使用,做好資金績效自評價。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下達市級獎補資金,監督資金使用和績效再評價。
第二章 資金獎補標準
第五條 國有和集體產權的農貿市場改造補助標準:按800元/平方米標準作為計算財政獎補資金基數(實際改造費用單價不到80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單價作為計算基數),由市、區財政各獎補30%,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六條 私營產權的農貿市場改造補助標準:按500元/平方米標準作為計算財政獎補資金基數(實際改造費用單價不到500元/平方米的按實際單價作為計算基數),由市、區財政各獎補30%,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三章 項目驗收與資金撥付
第七條 區農貿市場主管部門、區商務局要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審批確定的建設內容和標準進行改造,確保項目改造質量,區財政局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第八條 項目完工后,實施單位向區農貿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由區農貿市場主管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組織驗收,區級驗收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審核備案。
第九條 項目市級審核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項目驗收請示和縣級初驗報告;
(二)農貿市場改造自評報告(包括農貿市場基本情況、改造情況、竣工驗收情況、預計取得的效益等);
(三)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等;
(四)農貿市場改造項目招投標材料、工程施工合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工程竣工專項審計報告、竣工結算批復文件、第三方測量機構提供的改造面積測量報告等(對于私營農貿市場,招投標材料和竣工結算批復文件可用其他佐證材料代替);
(五)項目材料真實性聲明;
(六)其它相關材料(包括改造前、中、后圖片,項目發票,施工圖紙等)。
第十條 資金撥付。經區政府或區管委會同意,驗收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區財政局撥付區級獎補資金。區商務局、區財政局憑市級審核備案材料和區級資金撥付憑證,報請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撥付市級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補助資金撥付至區財政局。
第四章 資金監管
第十一條 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二條 區農貿市場主管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應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并于項目實施完成后的三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報送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做好市級補助資金的跟蹤問效,確保補助資金發揮效益。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得騙取、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予以處理,并收回已下達補助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為一年,自2019年9月1日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贛州市財政局、贛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