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岳陽市城區菜市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岳政辦發〔2019〕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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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岳陽市城區菜市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岳政辦發〔2019〕23號)

信息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YYCR—2019—0101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岳陽市城區菜市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岳陽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三年攻堅行動

實  施  方  案

(2020—2022年)

為更好地滿足民生期盼,提升城市品位,實現三年內全面完成市城區(含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下同)菜市場提質改造任務目標,根據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抓實抓好“菜籃子”工程,切實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深化岳陽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建設。按照統籌安排、先易后難的總體思路和國家、省菜市場設置標準及提質改造資金“三個三分之一”(市、區財政和市場提質改造項目單位各三分之一)的原則,用三年的時間,通過對市城區菜市場的全面提質改造,把市城區菜市場建設成為布局合理、設施先進、功能完善、環境優美、食品安全、群眾滿意的經營場所。

二、目標任務

從2020年起,三年內將市城區不達標菜市場依法進行提質改造。

2020年,完成市城區45%以上不達標菜市場的提質改造任務。

2021年,基本完成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任務。

2022年,完成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掃尾工作任務。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三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出臺轄區內菜市場提質改造三年規劃和2020年實施方案,并報市城區農(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區2021、2022年度實施方案須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出臺并報備。

(二)動員部署。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15日前,市、區兩級做好當年度菜市場提質改造動員部署工作,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等。

(三)組織實施。2020年至2022年,每年1月16日至當年12月15日為菜市場提質改造年度任務完成時間。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由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項目單位制定的詳細改造方案,安排項目建設。

1.項目申請:項目單位向各區商務部門申請將菜市場提質改造項目納入市、區財政獎補范圍。申請資料包括:身份證明、資質證明、項目可研報告(投資預算、建設周期、投資來源)和項目效果圖、平面圖、施工圖等。

2.項目受理:各區商務部門受理轄區內當年度項目申請。

3.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對項目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核,對項目設計圖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審,復審同意的將菜市場提質改造項目納入市、區財政獎補范圍。

4.項目建設:按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或《湖南省農貿市場改造規范》(湘商建〔2019〕13號)等標準進行提質改造,提質改造投入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提質改造投入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不予獎補。

5.項目驗收:(1)建設工程驗收: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各負其責把關驗收。(2)行業標準驗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商務、財政、實事辦等部門組成項目驗收小組,按行業標準和設計圖紙統一對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菜市場開展行業標準驗收。

6.投資審核:建設工程和行業標準驗收均合格的,由市財政局對項目投入資金進行逐項審核,核定投資額度;根據“三個三分之一”的原則和菜市場提質改造后達標的營業面積,核算提質改造投入獎補資金額度,形成報批材料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7.獎補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項目建設工程、行業標準驗收和獎補核定面積情況及市財政局核定的獎補資金額度等,形成菜市場提質改造投入獎補方案,呈報領導小組。

8.獎補審批:獎補方案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9.獎補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準的獎補方案,及時將市級財政獎補資金撥付給相關區政府(管委會)財政(可預撥部分資金),區政府(管委會)財政將市級財政獎補資金和本級財政配套獎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給項目單位,杜絕因撥付不及時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政委、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城區農(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商務糧食局,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工作。

(二)落實財政支持。自2020年開始,連續三年,市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2000萬元,市城區各區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年度提質改造計劃配套安排相應資金,各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市、區兩級財政三年共計預算安排1.2億元,用于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

(三)開辟綠色通道。菜市場提質改造是一項民生工程、系統工程,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設立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壓縮審批時限,降低審批成本,做到既合法合規,又優質服務。

(四)實行督辦考核。將市城區菜市場提質改造工作列入當年市級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度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督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岳陽市城區菜市場建設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市城區(含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下同)菜市場(含鄉鎮農貿市場,下同)舉辦者、場內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理順菜市場管理體制機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菜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城區范圍內菜市場的規劃、建設及其運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菜市場,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蛋禽、肉制品、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糧油制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場所。

本辦法所稱菜市場舉辦者,是指依法為菜市場場內經營者提供商位、設施和服務,從事菜市場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菜市場場內經營者,是指在菜市場內從事農副產品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條  市城區農(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市城區菜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菜市場的統一管理工作,加大菜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投入,加強對菜市場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形成管理長效機制。

第六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菜市場周邊環境衛生及場外秩序管理,指導和督促菜市場開展深化文明城市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活動。

第七條 商務部門是菜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編制菜市場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實施菜市場建設改造工作,指導菜市場舉辦者開展行業交流,指導行業自律。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菜市場的規劃管控,會同商務等部門依法編制和實施菜市場專項規劃,將菜市場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晰、驗收合格的菜市場依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菜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注冊登記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計量監管、價格監管;參與指導菜市場開展文明城市建設活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菜市場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畜禽及其制品流入市場;聯合市場監管、交通、郵政等部門依法查處菜市場非法經營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林業部門負責聯合市場監管、交通、郵政等部門依法查處菜市場非法經營陸生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衛健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菜市場舉辦者在菜市場內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工作,督促指導菜市場除“四害”措施的落實;加強傳染病防治。

城管部門負責對菜市場周邊市容市貌環境秩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菜市場周邊的占道經營行為;負責菜市場周邊道路環境衛生、垃圾清運和公廁管理工作。

發改、住建、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國資、稅務、應急及消防救援等部門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菜市場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 菜市場規劃

第八條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按照合理配置、方便居民的原則依法編制市城區菜市場專項規劃,經依法批準后納入市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九條  市、區政府(管委會)在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將菜市場作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進行規劃,保障菜市場建設用地需求。

凈菜超市、中央廚房、生鮮超市、網絡訂售等蔬菜零售新型業態納入規劃范圍。

第十條 菜市場規劃用地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 菜市場選址應當符合菜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并依法取得相應的規劃審批手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應當征求商務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小區依法應當配建菜市場的,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菜市場位置、規模等配建要求。

第三章  菜市場建設與提質改造

第十三條 菜市場的建設和提質改造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大政府直接投資力度,建立市場體系建設引導資金,鼓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菜市場建設和提質改造工作。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菜市場應當符合菜市場專項規劃和國家、省菜市場設置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住建等審批部門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應當征求商務部門意見,并依法簡化審批程序,及時辦結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不符合設置標準的菜市場,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引導菜市場舉辦者實施提質改造,經提質改造達標的,由市、區財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補。

第十六條 菜市場建設和提質改造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省菜市場設置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菜市場建設和提質改造項目竣工后,其建筑功能布局、建設標準、工程質量、環保、消防設施設備等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檢查或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對外營業。

第十七條 菜市場的場地和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

因國家建設等確需占用、拆除菜市場的,應當按照拆一還一、就近重建和先建后拆的原則,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商商務部門依法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 菜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菜市場專項規劃和國家、省菜市場設置標準,并經依法檢查、驗收合格;

(二)具備與菜市場服務區域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設置農產品檢測場所,配備檢測設備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人員;

(四)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菜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二)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

(三)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缺斤短兩;

(四)銷售假冒偽劣或者有害有毒、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五)拒絕檢測采樣、銷售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農副產品;

(六)銷售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品和其他農副產品;

(七)拒絕明碼標價;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菜市場舉辦者應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職責:

(一)按照農副產品種類合理布局、劃行歸市、功能分區、設立商位;根據需要設置菜市場自產自銷零擔銷售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流動商販的規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菜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公示交易、管理等相關信息;

(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場秩序、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安全生產、計量管理、治安管理和設施設備維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強菜市場營運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市場管理人員佩戴證件上崗;

(四)定期或不定期對菜市場場內經營者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爭優創優活動;

(五)與菜市場場內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經營區域的環境衛生責任;

(六)維護市場設施設備完好與安全,確保市場正常經營;

(七)協助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市場經營執法監督檢查,制止市場內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八)設立公平交易秤,協調菜市場場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商品量稱量結果等發生的糾紛;

(九)承擔菜市場“門前三包”職責;

(十)制定實施菜市場場內經營者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菜市場舉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和農副產品檢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農副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第二十二條 菜市場舉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菜市場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條 菜市場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市場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二)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其他經營者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其他許可證、合格證,并在經營場所內懸掛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證照;

(三)貨物擺放整齊,講究衛生,不亂扔垃圾;遵守交易規則,文明經商,使用依法檢測的合格計量器具,維護好經營區域及周邊的環境衛生;

(四)履行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銷售不合格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菜市場場內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依法自主決定農副產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

第二十五條 菜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菜市場與工業企業水、電、氣同價。菜市場場內經營者銷售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菜市場規劃用地用途,擅自拆除、占用菜市場的,由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菜市場享受了財政獎補政策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追回獎補資金,相關部門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 菜市場舉辦者和場內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菜市場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