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扶風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測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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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XXGK-2020-001776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縣農業農村局 發文字號: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發布日期: 2020-04-28 11:30
發文機關: 扶風縣農業農村局 瀏覽次數:

扶風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測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屬有關單位:

按照《寶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的通知》(寶農發〔2020〕48號)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

各鎮(街)、局屬相關單位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守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深刻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在公共衛生風險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落實監測方案各項內容,持續強化屬地監測預警和監督抽查,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制定轄區監測計劃,完成監測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納入年度農業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并通報。

二、密切配合

各鎮(街)、局屬相關單位要明確監測工作負責人及責任人,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部、省、市、縣級監測時,各鎮(街)要提供本地區具體受檢單位的名單和地址信息,全程配合抽檢工作。

三、有關要求

各鎮(街)、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擔當,靠前服務,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要求,參照本監測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監測工作計劃,及時上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農村局),并組織實施。縣畜牧獸醫站、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水產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學嚴謹地做好縣級監測工作,收集各鎮(街)檢測情況,分別于2020年4月1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按季度將縣級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產品,要第一時間將檢測結果反饋至被監測鎮政府、街道辦,并及時查明原因,跟進開展監督抽檢,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扶風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2020年縣農業農村局繼續開展對全縣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農業投入品開展風險監測,同時各鎮(街)組織開展對本轄區的監測工作。為保證監測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范圍

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農業投入品抽檢。

二、監測時間

全年按季度開展4次監測,每季度監測為1次。縣級監測時間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畜牧獸醫站、縣水產站具體確定。

三、監測機構

定量檢測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畜牧獸醫站、縣水產站和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從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和農業農村部門資質許可的檢測機構中擇優確定(詳見附表1)。定性測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畜牧獸醫站、縣水產站和各鎮(街)監管站檢測。

四、監測品種和數量

全年定量監測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共93(批次)。其中配合省、市級監測43個(批次),縣級監測50個(批)。(詳見附件2)

(一)種植業產品

1、蔬菜和食用菌

監測的蔬菜以當地主要生產和消費的種類為主,其中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黃瓜、青菜、四季豆、豇豆等產品;監測的食用菌均為鮮品,主要包括香菇、平菇、雙孢蘑菇、金針菇、秀珍菇等產品。

2、水果

監測種類以當地產的蘋果、獼猴桃、桃、葡萄、西瓜、草莓等時令水果為主。

(二)畜禽產品

監測種類以豬肝、豬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為主。

(三)水產品。

監測品種包括草魚、鯉魚、鰱魚、鯽魚、鳙魚等產品。

(四)農業投入品。

包括農藥、獸藥、肥料、飼料產品。抽檢時間和數量由縣執法大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抽樣要求

(一)抽樣環節

監測農產品生產基地、養殖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屠宰場、超市、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市場(門店)。

(二)抽樣比例

1、種植業產品

生產環節和市場環節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8:2。生產環節抽樣時,“二品一標”認證基地的抽檢數不低于總量的30%。

2、畜禽產品

屠宰場(養殖場、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5:2:1:2。

3、水產品

養殖場、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超市、暫養池(或運輸車)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3:4:2:1

4、農業投入品

生產企業、經營市場、農資門店和種(養)殖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3:2:3:2。

(三)抽樣要求

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畜牧獸醫站、縣水產站和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根據監測方案要求,提供當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生產基地、養殖場、屠宰場名單,并派專人全程協助、監督抽樣;抽樣地點應具有代表性,應盡量抽取當地生產的樣品,能反映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水平。抽取樣品應有明確產地或進貨渠道,如實填寫抽樣單,對來源不詳的樣品原則上不抽,做到樣品可追溯。其中,抽取市場環節樣品不再需要市場和攤位人員的簽字蓋章確認,由抽樣人員自行購買樣品并登記完整的抽樣信息。

六、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一)種植業產品

1、抽樣方法

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789-200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3)

(二)畜禽產品

1、抽樣方法

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4)

(三)水產品

1、抽樣方法。抽樣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30891-201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詳見附表5。

(四)農業投入品。

1、抽樣方法

按各專業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按各專業現行有效標準執行。

七、定性監測

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性監測20000批次。其中,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全年定性監測農產品樣品數量不少于4000批次,各鎮(街)監管站全年定性監測農產品樣品不少于2000批次,縣域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00%落實產品自檢制度。畜禽產品定性監測2000批次;水產品定性監測200批次。

采用速測方法檢測種植業類農產品中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按照GB/T5009.199-2003標準執行,抑制率在40%以下為合格安全農產品,抑制率在40%-50%的農產品為可疑農藥殘留超標,需進一步復檢進行判定,抑制率大于50%的為農藥殘留超標樣品,需進行定量分析并追溯根源。

經快速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允許上市。不合格(呈陽性)的樣品,應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產品,立即將樣品送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進行定量檢測。 定量檢測結果仍不合格,產品不得上市銷售。如果檢測中發現違禁使用農藥、獸藥或添加違禁物質的,立即報告縣農業農村局,以便及時、依法作出無害化處理,并追溯根源,從嚴查處。

八、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種植業產品

  按照GB2763-2019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2763-2019及例行監測的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二)畜禽產品

1、瘦肉精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在豬肝、豬肉、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為0.5ug /kg;

2、氯霉素、金剛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檢出,按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3、氟喹諾酮類(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和諾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殘留,按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4、恩諾沙星、環丙沙星、達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計)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殘留按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5、磺胺類和四環素類在豬肉、豬肝、牛肉、羊肉中的殘留按《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判定。

6、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計)在禽肉中的殘留按《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判定。

(三)水產品

1、氯霉素不得檢出,判定值為0.3ug/kg。

2、孔雀石綠不得檢出,判定為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ug/kg。

3、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不得檢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為1.0ug/kg。

4、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檢出(2.0ug/kg)。

5、酰胺醇類藥物判定以甲砜霉素50u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總量1000ug/kg。

6、氟喹諾酮類判定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的總量100ug/kg。

7、磺胺內判定以磺胺嘧啶等12種的總量100ug/kg。

(四)農業投入品

按各專業現行標準判定。

九、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

監測結果由縣畜牧獸醫站、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縣水產站根據監測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并按以下內容撰寫分析報告。并分別于2020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按季度將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一)監測結果總體概況

(二)監測基本情況

包括監測鎮(街)、監測環節、監測種類、抽樣數量、檢測參數等。

(三)本地監測產品的銷售和質量總體情況

(四)監測結果分析

1、農產品生產環節監測情況。

2、各監測鎮(街)之間結果比較。

3、各監測環節結果比較。

4、不同藥物(污染物)殘留檢出率(超標率)結果比較。

5、監測發現的突出問題。

6、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

7、原因分析。

8、對策、措施和建議。

十、有關事項

(一)各鎮(街)、局屬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嚴格執行本方案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抽檢和送檢工作。對于送檢不及時,影響到整體工作進度的,將通報批評。

(二)抽樣人員應認真填寫抽樣單,表中信息要求填寫完整、清晰,并交受檢單位簽字確認、蓋章。若受檢單位因故無法簽字、蓋章,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字、蓋章予以確認。此工作單必須留存,將作為抽樣單位與受檢單位樣品確認的重要依據。抽樣單一式四份,抽樣單位、被抽檢單位各留一份,一份交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畜牧站、水產站登記匯總,一份隨樣品送交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單位。

(二)、監測工作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農辦漁[2009]19號),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三)水產品監測過程中,對于快檢中發現的疑似樣品、陽性樣品、結果臨界點樣品或抽樣過程中發現的有風險隱患的樣品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定性確證,全年定性檢測或確證數量不少于總樣品量的20%。

(四)受檢單位名稱應填寫規范,如XX縣XX鎮XX生產基地(或XX市場);樣品名稱應規范(樣品品種寫學名);樣品產地要注明,應具體到XX鎮XX村。

(五)未經縣農業農村局同意,任何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六)聯系方式

①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負責人:孫林濤

聯系電話:0917-5212835

傳真:0917-5212835

電子郵箱:ffnjz5212835@163.com

②縣畜牧獸醫站

負責人:盧獻文

聯系電話:0917-5230869

傳真:0917-5230869

電子郵件:ffxxmzx@163.com

③縣水產站

負責人:喬公學

聯系電話:13891733999

電子郵件:1379895767@qq.com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人:康劍飛

聯系電話:0917-5215915

傳真:0917-5215915

電子郵件:ffxzfdd@163.com

附表:

1、監測機構匯總單位

2、全縣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監測任務安排

3、蔬菜、水果、食用菌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4、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5、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1

監測機構匯總單位

 

序號

承擔單位

承擔任務

備注

1

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楊凌)

全省種植業抽檢及結果匯總;種植業產品監測結果分析研判

 

2

 

省農業檢驗檢測中心

全省畜禽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畜禽產品年度監測結果分析研判

 

全省農藥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

 

 

 

全省獸藥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

 

 

全省肥料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

 

 

全省飼料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

 

3

省水產研究與技術推廣總結

全省水產品抽檢及結果匯總;水產品年度監測結果分析研判

 

 

 

2

 

全縣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監測任務安排

 

單  位

 

種植業產品

 

畜禽產品

 

水產品

 

 

定性監測

 

定量監測

 

定性

監測

 

定量監測

 

 

定性監測

 

 

配合省市級

縣級

配合省市級

配合省市級

縣級

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4000

35

35

 

 

 

 

 

 

縣畜牧獸醫站

 

 

 

2000

 

15

 

 

 

縣水產站

 

 

 

 

 

 

200

8

 

 

城關街道辦

 

2000

 

 

 

 

 

 

 

 

 

法門鎮

 

2000

 

 

 

 

 

 

 

 

 

天度鎮

 

2000

 

 

 

 

 

 

 

 

 

召公鎮

 

2000

 

 

 

 

 

 

 

 

 

杏林鎮

 

2000

 

 

 

 

 

 

 

 

 

絳帳鎮

 

2000

 

 

 

 

 

 

 

 

 

午井鎮

 

2000

 

 

 

 

 

 

 

 

 

段家鎮

 

2000

 

 

 

 

 

 

 

 

合計

20000

35

35

2000

 

15

200

8

 

 

 

 

3

 

蔬菜、水果、食用菌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檢測依據

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六六六、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毒死蜱、三唑磷、樂果、乙酰甲胺磷、滅多威、氰戊菊酯、敵敵畏、丙溴磷、殺螟硫磷、二嗪磷、馬拉硫磷、亞胺硫磷、伏殺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異菌脲、甲萘威、三氯殺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靈、吡蟲啉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

氟蟲腈(包括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啶蟲脒、噠螨靈、苯醚甲環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烯酰嗎啉、蟲螨腈、咪鮮胺、嘧菌酯、二甲戊樂靈、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滅蠅胺、甲霜靈、霜霉威、氯吡脲、氯聚酯(異構體之和)、醚聚酯、蟲酰肼、吡唑醚菌酯

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113-2018

阿維菌素

GB 23200.19

除蟲脲

GB/T 5009.147

 

 

 

 

 

 

 

4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樣品各類

檢測依據

瘦肉精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

豬肉、豬肝、

牛肉、羊肉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8-2008或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磺胺類(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

磺胺類藥物在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殘留的高效液相色譜檢測方法(參見農質發[2014]5號文件附錄。)

畜禽中十六種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59);

四環類(金霉素、土霉素、四環素、強力霉素)

動物源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與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禽蛋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諾酮類藥物及金剛烷胺殘留量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操作細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金剛烷類

動物源性食品中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31660.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諾酮類藥物及金剛烷胺殘留量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操作細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酰胺醇類(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類藥物及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氯霉素

附件5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檢測方法

氯霉素

 

按GB/T20756-2006《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氟苯尼考胺上機按照本文附錄《水產品中氟苯尼考胺殘留量測定的上機方法》進行

酰胺醇類(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孔雀石綠(包括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

按GB/T20361-2006《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檢測,陽性樣品按GB/T19875-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確證;或直接按GB/T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進行檢測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謝物AOZ、呋喃它酮代謝物AMOZ、呋喃西林代謝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謝物AHD)

 

按農業部公告第783號-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測定

 

磺胺類(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多辛、磺胺異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間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噠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種)

 

 

 

 

按農業部公告1077號-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氟喹諾酮類(包括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按農業部公告1077號-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