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全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行動方案》(魯食藥監食二〔2017〕143號,以下簡稱《方案》),省局決定繼續開展第三批省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以下簡稱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工作,并對2018年已創建農貿市場開展復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創建范圍。由市場開辦者依法開辦,位于城區、社區內,以銷售蔬菜、瓜果、水產品、禽蛋、肉類及其制品、糧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調味品、土特產等各類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為主的農貿市場(含便民市場、社區市場,下同)均可申報規范化農貿市場。臨時或定期買賣的市場不列入申報范圍。各市今年納入規范提升范圍的農批市場也可以納入申報范圍。
二、明確創建對象。根據《方案》安排,今年全省新創建規范化農貿市場75家(創建申報名額詳見附件1)。各市要結合轄區內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創建工作實際,擇優選擇擬定參與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的市場名單,并于5月30日前報各市市場監管局。
三、規范創建程序。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主體是農貿市場開辦者,申報創建的農貿市場開辦者要如實填寫《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申報表》(詳見附件2),經縣局初審、市局中期評估、省局評估驗收、公示公布等程序(詳見附件3)組織創建。
四、完善創建標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情況,省局對《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考核評價標準》(詳見附件5)作了適當調整,各市縣局要組織參與創建的農貿市場認真學習標準要求,對照標準查缺補漏、補齊短板、規范經營。
五、嚴格標準條件。對2019年未參與評估和評估未通過的農貿市場,繼續納入2020年創建,相關市局要加強工作指導,確保達到創建條件,對年底評估仍未通過的農貿市場,追回獎補資金并在適當范圍通報。對今年新參與創建且在年底評估未通過的,不再給予機會,相應名額作廢。
六、強化結果應用。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工作與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和食品安全市、縣創建相結合,農貿市場創建驗收得分直接作為食品安全市、縣創建省級評價相應業態的得分。對未通過驗收的農貿市場及所在縣,有關情況通報省局食品協調處。對未完成創建目標的在年底考核工作中適當扣分。
七、實施動態管理。各市要加強對已公布規范化農貿市場的跟蹤管理,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體現引領帶動作用,確保持續達到標準規定內容和要求。今年將對2018年公布的218家農貿市場進行復評,對不能持續達到創建標準要求的,取消其命名并向社會公告。(具體程序詳見附件4)
附件:
1.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申報名額分配表
2.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申報表
3.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程序
4.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復評程序
5.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考核評價標準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1
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
創建申報名額分配表
序號 |
市 局 |
創建申報名額 |
1 |
濟南 |
13 |
2 |
青島 |
15 |
3 |
淄博 |
3 |
4 |
棗莊 |
1 |
5 |
東營 |
3 |
6 |
煙臺 |
9 |
7 |
濰坊 |
2 |
8 |
濟寧 |
3 |
9 |
泰安 |
7 |
10 |
威海 |
1 |
11 |
日照 |
4 |
12 |
臨沂 |
5 |
13 |
德州 |
3 |
14 |
聊城 |
2 |
15 |
濱州 |
3 |
16 |
合計 |
75 |
附件2
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
創建申報表
市場名稱 (加蓋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
|
|||
地址 |
|
聯系人 |
|
|||
電話 |
|
|||||
相關數據 |
資產總額 (萬元) |
|
經營面積 (平方米) |
|
上年度食品(農產品)銷售總額 (萬元) |
|
食品管理 人員數(人) |
|
食品專業 人員數(人) |
|
有無快檢室 |
|
|
食品業戶數量(個) |
|
食用農產品銷售業戶數量(個) |
|
|
|
|
所在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級評估驗收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市場監管部門 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申報應附相關材料:1.營業執照復印件。2.市場基本情況介紹及自查報告。3、入場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單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點名錄。
附件3
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
創建程序
一、市場申報。各創建單位填寫《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申報表》(附件2),按《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考核評價標準》(附件5)開展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提交本單位基本情況介紹、營業執照復印件、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入場經營者名錄等材料并報送縣級市場監管局。
二、初審上報。縣級市場監管局對創建單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按照創建標準對市場開展檢查,結合市場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研究提出意見,將初審合格的單位名單和相關材料于5月30日前報各市市場監管局,并組織市場開展創建。
三、中期評估。各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于8月3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參與創建農貿市場的中期評估。對經審核達到創建標準的市場名單和相關資料于9月10前上報省局食品流通處。
四、評估驗收。省局將于11月中旬前對各市審核通過的市場進行評估驗收。嚴格按照《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考核評價標準》(附件5)進行評分,分值達到80分以上的為通過驗收;低于80分的不予通過。
五、公示公布。對通過驗收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擬定公示名單,并通過省局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省局履行規定程序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附件4
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
復評程序
一、市場自查。各縣級市場監管局組織本轄區內2018年通過評估驗收的農貿市場,按照《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考核評價標準》(附件5,以下簡稱《考核評價標準》)開展自查自評,針對存在的問題列出清單、制定方案,進行整改。7月15前,自查自評達標(得分80分以上,下同)的農貿市場將本單位自查自評情況報告、入場經營者名錄等復評材料報送縣局進行復評。
二、縣局驗收。縣局按照《考核評價標準》對申報復評的農貿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不達標的取消命名。8月15日前,各縣局將本轄區驗收達標農貿市場名單、驗收不達標農貿市場名單(含自評不達標市場)、市場主體已不存在名單及復評驗收情況報各市市場監管局。
三、市局抽查。各市局按照《考核評價標準》對縣級局上報的驗收達標農貿市場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達標農貿市場總數的30%,抽查不達標的取消命名。9月15前,各市局將本市轄區驗收達標農貿市場名單、驗收不達標農貿市場名單(含自評不達標市場、抽查不達標市場)、市場主體已不存在名單及抽查情況報省局食品流通處。
四、省局抽查。11月中旬前,省局按照《考核評價標準》對各市上報的驗收達標農貿市場進行隨機抽查,抽查不達標的取消命名。
五、公示公布。省局根據各地復評情況和省市局抽查結果,確定復評達標農貿市場名單、取消命名農貿市場名單,按程序報批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六、結果應用。規范化農貿市場復評工作與食品安全市、縣創建相結合。對未通過復評的農貿市場及所在縣,通報省局食品協調處。
附件5
山東省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創建考核評價標準
考核對象 |
考核項目 |
創建標準 |
評價細則 |
分值 |
(一)市場開辦者 |
制度健全 |
農貿市場建立健全環境衛生、檔案管理、入市查驗、抽樣檢驗、日常檢查、投訴舉報、問題處置等7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查閱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少1項扣1分,扣完為止。 |
4 |
場所規范 |
1.農貿市場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離。 2.農貿市場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 3.各銷售區域統一標識且標識明顯。 |
現場檢查市場環境,有1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3分,扣完為止。 |
9 |
|
檔案完善 |
1.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 2.檔案內容包括:①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入場銷售者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產地及進貨渠道等信息;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③食用農產品抽檢情況;④日常檢查情況。 3.市場開辦者對入場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場銷售者停止銷售后6個月。 |
1.未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的扣10分。 2.現場抽查5家入場銷售者檔案,檔案內容每少1項扣1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
入市查驗 |
1.市場開辦者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可溯源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查驗記錄(可溯源憑證包括供貨憑證和銷售憑證,合格證明包括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豬產品品質合格證明、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2.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須經市場開辦者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
現場抽查5個食用農產品,有1個食用農產品憑證和證明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1分;無合格證明且市場開辦者未抽樣檢驗的,扣1分,扣完為止。 |
10 |
|
簽訂協議 |
1.市場開辦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2.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包括不合格農產品就地銷毀、不合格畜禽產品應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的約定。 |
現場抽查5家入場銷售者檔案,有1家未簽協議的扣5分,協議沒有相關約定的,發現1家扣2分,扣完為止。 |
5 |
|
專職專管 |
1.農貿市場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
未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扣5分;未明確管理責任的扣2分。 |
5 |
|
培訓管理 |
1.市場開辦者每年開展食品安全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不少于2次。 2.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不少于1次。 3.每年對入場銷售者培訓教育不少于2次。 4.宣傳、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閱農貿市場文檔資料,有1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
抽樣檢驗 |
市場開辦者對入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能夠實現半年覆蓋所有入場銷售者及場內銷售的主要食用農產品品種。 |
查閱農貿市場文檔資料,實現的得10分;不能實現的得0分。 |
10 |
|
投訴舉報 |
1.市場開辦者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及時處理并反饋處理意見。 2.投訴舉報處置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閱農貿市場文檔資料,有1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1分,扣完為止。 |
2 |
|
信息公示 |
1.市場開辦者在顯著位置通過宣傳欄及時公布本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投訴舉報電話。 2.市場開辦者在顯著位置動態公布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及市場自查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
現場檢查信息公示場所和設備,有1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2分,扣完為止。 |
4 |
|
(二)入場銷售者 |
亮證經營 |
1.食用農產品攤位柜臺懸掛統一制作的經營信息公示牌(包括經營者姓名、聯系方式、經營品種、相關證照) 2.食品銷售者應在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點要依法登記。 |
現場抽取5家入場銷售者,有1家銷售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衛生要求 |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2.從事即食食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3.銷售散裝熟食應配備防塵防蠅設施、專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 |
現場檢查5家入場銷售者,3項內容有1項內容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
8 |
|
設施設備 |
1.入場銷售者銷售設備或者設施干凈衛生,并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 2.銷售冷藏冷凍食用農產品的,具有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并符合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
現場檢查5家入場銷售者,有1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
檢驗檢疫 |
1.入場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 2.畜禽產品銷售者要在醒目位置主動公示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
現場檢查5家入場銷售者,查閱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檢疫檢驗合格證的扣2分,沒有主動公示的扣1分,扣完為止。(本項為合理缺項) |
10 |
|
進貨查驗 |
1.入場銷售者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要求,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2.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
現場抽查5家入場銷售者,查閱記錄和憑證,有1項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
自查制度 |
1.銷售者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2.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現場抽查5家入場銷售者,查閱自查記錄,有1家沒有記錄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
包裝標識 |
1.銷售食用農產品在產品包裝或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或來源地、供貨商或入場銷售者等信息,有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2.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并以中文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還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4.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上載明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5.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現場抽查5個食用農產品,有1項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5 |
|
(三)否決事項 |
檢驗檢疫 |
生豬產品銷售者落實“兩證一報告”要求,批批索取生豬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 |
現場抽查5家生豬產品銷售者,有1個生豬產品沒有“兩證一報告”的,該市場一票否決,直接判定不能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化農貿市場驗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