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印發《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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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印發《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專項工作組:

為加強農貿市場規范管理,切實解決農貿市“臟亂差”問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95號)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農貿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各司其職、全面達標”原則,按照“產品安全、經營有序、環境整潔、管理規范”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屬地、相關部門、市場開辦者及經營者責任,下狠手、出重拳,打一場農貿市場及周邊專項整治攻堅戰,著力解決經營秩序混亂、環境衛生臟差、安全風險突出等問題,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市場,提高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以經營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的農貿市場,以及早夜市、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雜店等。

三、主要任務及職責分工

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統籌推進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各旗縣市區、蘇木鎮政府嚴格落實對農貿市場及早夜市、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雜店的屬地管理責任,負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嚴格履行在硬件配套設施、消防安全、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規范經營、落實自律制度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一)監督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農貿市場明確市場管理負責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的可溯源憑證和合格證明,留存查驗記錄。市場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攤位須亮證亮照經營,嚴格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義務,相關記錄及時、內容規范,信息全面,保證食品(食用農畜產品)可追溯;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經營環境干凈整潔。監督市場開辦者建立食用農產品快檢室,配備快檢設備,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對不能提供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含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經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測結果及時在市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與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大型商超之間信息共享。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檢,并公布抽檢結果。(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農牧局)

(二)堅決杜絕在農貿市場內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責任單位:林草局)

(三)加強對活禽銷售市場的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嚴禁在農貿市場內現場宰殺和銷售活禽。(牽頭單位:農牧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全面排查整治農貿市場及其門店、攤位的環境衛生,著力解決環境衛“臟亂差”、安全隱患多的問題。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要求,健全完善衛生保潔制度并有效落實。重點完善市場內給排水、排污設施,對照市場建設標準,整治排水設施不達標的問題,確保完備好用、定時清潔,地面硬化平整,便于清理、不得積水,特別是水產、生鮮區產生的污水能夠及時有效無害化處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等問題。(牽頭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指導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指導和推進農貿市場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市場內所有商品要劃行歸市,門店和攤位擺放整齊、分門別類、衛生整潔,清理場內占道經營、私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排亂倒、店外隨意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等現象。(牽頭單位:商務局,配合單位:住建局)

(六)監督市場開辦者有效設置和使用相應的消毒、盥洗、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的設備或防護設施,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從業規范,佩戴一次性防飛沫透明口罩及一次性手套。指導農貿市場做好環境消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等工作,做好相關檢測工作,督促深入落實愛國衛生運動各項要求。(牽頭單位:衛健委,配合單位: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加強對農貿市場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建立好消防安全監管記錄,對市場進出消防通道進行徹底規范整治,排除一切隱患。(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

(八)全面開展早夜市、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雜店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落實原料進貨、食品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要求。嚴把許可和備案準入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經營條件不達標或整改不到位的,須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堅決取締在農貿市場周邊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等現象;引導和規范流動攤販在農貿市場、農村集市和城區早夜市等劃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清理規范住宅小區門口食品流動攤點、占道經營行為。(責任單位: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有效解決市場周邊車輛亂停亂放等問題,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流動攤點、馬路市場,依法予以清理,防止對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正常出行造成影響。(責任單位:公安局)

(十一)加大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的整治。(牽頭單位:農牧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二)對在市場抽查和檢驗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堅決清除出市場的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大力整治和規范市場內未取得許可、備案資質,經銷假冒偽劣、過期食品、違法添加制售食品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公安局、農牧局)

(十三)加強行刑銜接,進一步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查聯動、案件協查等工作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重典治亂,集中查辦一批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對不配合專項整治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依法依規處理,提升整治活動震懾力。(牽頭單位:公安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牧局)

(十四)將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各旗縣市區政府年度績效考評,包聯責任人包聯農貿市場工作成績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建立考核的長效機制,制定農貿市場包聯年度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每年年中、年末進行兩次測評。(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考核辦、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五)加強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相關企業等各界社會代表進行測評打分。充分利用媒體資源,暢通群眾輿論監督渠道,加大對農貿市場專項整治過程中經營秩序、環境衛生、安全隱患等問題的曝光力度,營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輿論監督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81日開始至1030日結束。

(一)自查自改階段(81—815日)。組織農貿市場、早夜市開辦者及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雜店對照整治要求和相關標準進行自查自改。 

(二)督查整治階段(816—1015日)。各地各部門要督導轄區內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計劃、措施,明確標準和時限要求,跟蹤督查整改,做到清查一個、整治一個、規范一個,可以在重點地區選擇一批先行試點,建成示范市場,打造樣板,帶動其他地區農貿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達到整體提升、全部達標的要求。

(三)總結驗收階段(1016—1030)。由市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治規范驗收合格的市場,加強督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對驗收不合格的市場責令限期整改,并約談屬地政府,跟蹤督辦整改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徹底解決農貿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鞏固我市衛生城、文明城成果和推進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內容。市政府專門成立了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其作為當前重要任務,納入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操作性強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對設施條件簡陋、環境臟亂差、安全隱患多的農貿市場進行改造提升,各旗縣市區政府要統籌安排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二)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市旗兩級包聯責任人,負責協調本地區、本部門力量,監督市場開辦者履行主體責任,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任務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增強主動參與意識,加強相互間的支持、配合和協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在市場進出口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和專項整治宣傳條幅、標語,宣傳專項整治標準、目標、要求,動員經營者和消費者參與。同時,要組織新聞媒體對農貿市場專項整治中好的做法加以宣傳,對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曝光,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四)嚴格督查,嚴明獎懲。各地、各部門每周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直各部門按照職能職責督促各旗縣人民政府保質保量完成整治任務。在專項整治期間,市政府督查室將隨時開展督導檢查或明察暗訪,適時通報檢查結果。在專項整治結束后對重點旗縣市區進行抽查評估。對整治不到位或出現重大風險隱患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 通遼市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 農貿市場專項整治任務清單

3. 農貿市場整治責任包聯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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