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全區農貿市場開展升級改造及規范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
索 引 號:014112118/2021-00074 |
主題:其他 |
文件編號:常開委辦〔2021〕100號 |
產生日期:2021-9-6 |
發布機構: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9-9 |
內容概述: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全區農貿市場開展升級改造及規范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文件
常開委辦〔202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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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
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全區農貿市場開展
升級改造及規范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濱開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園區、公司、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鼓勵全區農貿市場開展升級改造及規范經營管理的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黨政辦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鼓勵全區農貿市場開展
升級改造及規范經營管理的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水平,促進我區農貿市場規范化、便捷化、人性化、美觀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
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著力增強農貿市場的民生性、社會性、公益性,建立多方投入、多元共治的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模式。引導我區農貿市場開展新一輪升級改造,確保到“十四五”末期,全區所有農貿市場達到一星級標準,60%以上農貿市場達到二星級標準,并鼓勵有條件的爭創三星級農貿市場。同時,進一步提升全區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水平,營造更加友好舒心的消費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
二、推動升級改造
(一)加強政策引導
為推動建立政府、農貿市場產權人、農貿市場經營人共同投入的長效機制,區政府加強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扶持引導,對符合條件的升級改造項目以獎代補,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500萬元。新建農貿市場的裝飾裝修,納入升級改造獎補范圍。
(二)實行雙向激勵
1.納入升級改造獎補范圍的項目,每個獎補比例為總投資額的50%;達到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標準的,對應獎補上限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
2.未達到一星級標準的市場,不得享受政府任何獎勵或補貼,同時將對其加大日常監管的檢查執法力度。在編制“十五五”農貿市場規劃時,將視情對其進行調整。
(三)農貿市場星級評定標準
1.一星級標準
(1)市場應獨立設置,或設置在建筑物本體底層,建筑物本體底商不得對外開門;
(2)市場應當是封閉式室內市場,建筑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通道占市場使用面積的20%以上,進出門不少于2個,商位與營業房分開設置;
(3)商品分區,按蔬菜、肉類、豆制品、熟食、水產等分類進行劃行歸市,布局合理,區域標志明顯,食品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生食與熟食、待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開,不經營活禽;
(4)每個經營者柜臺面積不小于1平方米,營業房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
(5)商位、營業房、柜臺、貨架設置統一,有布局導購圖(牌),有顧客休息專座、廣播,柜臺瓷磚鋪面,地面防滑材料鋪地,營業房裝修整齊統一,銷售冷凍、熟食品有冷藏保鮮設備,熟食商位設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蟑螂“四防”設施;
(6)有配套供水、排水設施、垃圾集中設施,統一配置加蓋保潔桶(箱),配建公廁符合國家二類公廁標準;
(7)有宣傳公示欄、投訴服務室、公平秤和物業管理用房;
(8)有專用停車場,面積不低于市場建筑面積的30%;
(9)設置檢測室,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檢測結果及時通過大屏公示;
(10)市場內無明火,有消防滅火設備、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盜設施。
2.二星級標準
市場符合一星級標準,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經營者柜臺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
(2)商位布局突出產品特色,體現人性化和功能化,通道占市場使用面積的30%以上;
(3)門牌、廣告牌設置統一,在主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檢測信息公示牌(屏);
(4)建筑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的大型農貿市場,底層建筑面積不得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
(5)市場整體布局科學合理,水電、排污、通風等硬件設施先進,無外露明管、明溝,有電子顯示屏,集中密閉垃圾房,內有沖洗、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設立待售貨物儲存間或污物整理間,配建公廁符合國家一類公廁標準;
(6)柜臺瓷磚或花崗巖鋪面,蔬菜、水果柜臺采用階梯或斜坡式,外側有檔水板,攤位內貨物擺放整齊,無亂堆亂放現象,營業房貨架統一,電子秤型號規格和擺放位置統一;
(7)保持攤位衛生和地面干燥,熟食品、鹵制品營業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觀,色彩明亮,室內配有空調、冷藏等設施,有電子監控及消防安全設施;
(8)按市場建筑面積的50%配置智能管理的專用停車場(庫),專用停車場(庫)面積的60%以上應為地面停車場;
(9)有獨立檢測室,檢測儀器先進,設備齊全,檢測項目不少于8種,非農殘檢測比例不少于30%,檢測結果及時通過大屏公示。
3.三星級標準
市場符合二星級標準,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外觀設計符合城市特色,新穎有特點;
(2)整體硬件設施現代化;
(3)商位采用敞開式店鋪;
(4)有中央空調、自動扶梯、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等設施;
(5)海鮮產品容器梯次上疊(酒店式)陳列或走入式。
區商務局將結合農貿市場行業發展和我區實際,定期對星級評定標準進行調整,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
(四)獎補流程
1.項目申報與綜合評估
擬進行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由業主單位、升級改造項目投資方提前一個年度向區商務局提出申請,提供升級改造方案和概算,以及所在社區及周邊居民征求意見情況。區商務局對照前述星級評定標準與概算造價進行綜合評估,確定下一年度納入獎補范圍的升級改造項目,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項目概算造價單價不得低于800元/平方米。
2.星級評定
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區商務局牽頭,組織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照前述星級標準進行評定。
3.項目審計
投資方應提供項目建設合同、工程項目結算清單、增值稅發票復印件、資金使用情況匯總表、資金往來銀行對賬單等材料,交由區商務局指定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4.項目公示及資金撥付
通過星級評定并完成審計的項目,由區商務局在區政府網站上對其星級評定結果及獎補金額進行公示。在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由區商務局向業主單位或項目投資方撥付獎補資金。
(五)獎補資金管理
1.區商務局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綜合評定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獎補資金預算,報區政府批準后列入區商務局下一年度預算。
2.申請獎補資金的項目,應當確保在項目實施年度當年開工當年竣工驗收。
3.對違規套取或騙取獎補資金的,將收繳已撥付的獎補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規范經營管理
(一)設立獎勵資金
為鼓勵全區農貿市場交流互鑒、比學趕超,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設立區政府農貿市場經營管理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經營管理規范、綜合表現突出的農貿市場管理團隊。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50萬元。
(二)實施分檔獎勵
每年在全區評選不超過6個農貿市場。一等獎1名,獎勵15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10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5萬元。
(三)評選辦法
1.由區商務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和第三方安評公司分別對照四個方面指標進行打分,每個方面指標25分,共計100分,每季度打分1次,年底計算平均分作為年度得分。有關指標如下:
(1)市場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專職人員配備和人力資源管理、社保繳納情況,商品流通管理、基礎設施維護及更新情況,文明經商情況等,由區商務局打分。
(2)市場內外環境衛生,周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秩序,是否存在占道經營、違章搭建,垃圾是否及時收集清運等,由區住建局打分。
(3)市場經營方、經營戶的工商登記手續是否齊備,管理人員、經營戶健康證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情況,市場秩序、價格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由區市場監管局打分。
(4)市場安全生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規定定期檢查等,由區商務局指定的第三方安評公司打分。
2.根據農貿市場不同星級設置加權系數,一星級農貿市場系數為1,二星級農貿市場系數為1.05,三星級農貿市場系數為1.1。
3.年度得分80分以上的農貿市場按得分高低評定獎勵等次。一等獎應達到90分,當年得分無90分以上的,取前5名評二等和三等獎。
4.評選結果在區政府網站公示。當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取消參評資格。
(四)資金撥付
經評選獲獎的農貿市場,在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由業主單位或經營單位制定具體獎金發放方案并向區商務局報備。區商務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單位,由其按報備方案進行獎勵。
(五)獎勵資金管理
1.獎勵資金列入區商務局年度預算。
2.區商務局將指定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獎金發放情況進行審核。
3.獎金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業主單位或經營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4.對弄虛作假或無正當原因不按報備方案發放獎金的,將收繳已撥付的獎勵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成立全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經營管理相關工作。由分管區領導任組長,區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商務局、財政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交巡警大隊以及各鎮(街道)分管領導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商務局分管領導兼任。
(二)區商務局依法組織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對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監督管理,牽頭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農貿市場體系建設、升級改造,并做好食用農產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區住建局指導各鎮(街道)負責對農貿市場周邊范圍內占道經營、流動攤點、私搭亂建、垃圾廣告、不規范門頭字牌、非機動車違規停放等現象進行整治。
(四)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規范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的經營管理,對農貿市場計量行為、價格秩序和食品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交巡警大隊以及各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五、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