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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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辦法》的通知


  順府辦發〔2021〕36 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部門,市垂直管理各單位:
  《順德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市場監管局反映(聯系電話:22803161)。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9日   

順德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順德區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協調發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從解決民生實事入手,引導和支持農貿市場穩步推進升級改造工作,規范獎勵資金使用管理,結合順德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指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 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農副產品等生活資料實行集中、公開、現貨交易的場所,包括以往統計名稱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獎勵資金,分為整體建設改造獎勵資金、重點區域專項改造獎勵資金、規范化管理獎勵資金和標桿示范獎勵資金。

  整體建設改造獎勵資金指對2023年6月底前按照順德區農貿市場整體建設改造標準完成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由區財政統一撥付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重點區域專項改造獎勵資金指對2023年6月底前按照順德區農貿市場重點區域專項改造標準完成重點區域建設的農貿市場,由區財政統一撥付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規范化管理獎勵資金指對通過佛山市升級改造驗收或順德區整體建設改造驗收后,2024年6月前按照順德區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的農貿市場,由區財政統一撥付的獎勵資金。

  標桿示范獎勵資金指對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級升級改造或區級整體建設改造,具有代表性、能發揮標桿示范作用的重點市場,由區財政統一撥付的一次性獎勵資金。

  順德區農貿市場整體建設改造標準、順德區農貿市場重點區域專項改造標準、順德區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標準、順德區農貿市場標桿示范評定標準由區市場監管局另行制定,上述標準作為驗收要求。

  第四條  獎勵資金應當用于農貿市場設施、設備改造以及智能化建設,包括建安工程費以及設計、招投標等升級改造相關費用支出。

  第五條  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符合順德區財政相關資金管理的規定,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顚S?、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項目及標準

  第六條  整體建設改造、重點區域專項改造和規范化管理分別設定評定指標及對應分數,劃定基準分數線,達到基準分數線為完成改造和管理達標。標桿示范農貿市場根據順德區農貿市場標桿示范評定標準進行評定。

  第七條  完成整體建設改造的農貿市場對應相應類別最高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升級改造獎勵:

升級改造 類別

農貿市場改造的建筑面積 (單位:平方米)

最高整體建設改造獎勵金額 (單位:萬元·個)

一類

3000 及以上

60

二類

2000(含)-3000(不含)

50

三類

1500(含)-2000(不含)

40

四類

1000(含)-1500(不含)

30

五類

500(含)-1000(不含)

20

六類

500 以下

5

  第八條  重點區域專項改造獎勵分為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專項獎勵、活禽檔禽流感防控專項獎勵、熟食檔食品安全專項獎勵、鮮肉冷鏈儲存專項獎勵、計量器具“四統一”專項 獎勵。本項改造實際投入低于獎勵最高金額的,按實際投入給予獎勵。

  完成活禽檔禽流感防控改造的,按活禽檔數量一次性給予最高1萬元/檔的獎勵。

  完成熟食檔食品安全改造的,按熟食檔數量一次性給予最高0.5萬元/檔的獎勵。

  完成鮮肉冷鏈儲存改造的,按配置保鮮柜的數量一次性給予最高0.2萬元/臺/檔的獎勵。

  完成計量器具“四統一”改造的,按統配計量器具的數量一次性給予最高0.05萬元/臺/檔的獎勵。

  第九條  達到順德區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標準的對應相應類別最高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升級改造獎勵,由市場方專用于激勵市場管理人員(工作人員)落實規范化管理要求:

規范化管理類別

農貿市場管理建筑面積 (單位:平方米)

規范化管理獎勵金額 (單位:萬元·年·個)

甲類

2000 及以上

10

乙類

2000 以下

5

  第十條  對完成整體建設改造、重點區域專項改造、規范化管理的農貿市場申請獎勵的,按實際所得分數計發獎勵資金,計算公式為:所得獎勵=(所得分數/100)×對應最高獎勵金額。

  第十一條  農貿市場完成市級升級改造或區級整體建設改造,具有代表性、能發揮標桿示范作用的重點市場,給予每個市場獎勵標桿示范獎勵資金50萬元。

  第十二條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確定獎勵資金的年度預算計劃,并根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推進情況以及區財政資金的實際情況,依法對獎勵資金安排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三章  資金申報、評審與獎勵

  第十三條  完成升級改造后,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 原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農貿市場的業主、開辦者、實際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戶等)可同時申請整 體建設改造和重點區域專項改造兩個獎勵項目,也可以單獨申請整體建設改造獎勵項目或重點區域專項改造獎勵項目中的子項目。

  第十四條  農貿市場通過佛山市升級改造驗收或本辦法的整體建設改造驗收后,在下一年度可以申請規范化管理驗收。規范化管理驗收每年限一次,應與上一次申請間隔9個月以上。

  第十五條  屬于佛山市升級改造目標的農貿市場應申請 《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星級評定獎勵辦法》的獎勵項目,可同時申請本辦法的重點區域專項獎勵和規范化管理獎勵,但不能申請本辦法的整體建設改造獎勵。

  第十六條  申請整體建設改造驗收或重點區域專項驗收的,由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投入方提出申請,報各鎮(街道)市場監管所初審同意后,由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驗收。對驗收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農貿市場,允許在升級改造未達標通知書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整改并重新申請。重新申請驗收仍不達標的,不予獎勵。

  第十七條  申請規范化管理驗收的,由農貿市場管理方提出申請,報各鎮(街道)市場監管所初審同意后,由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驗收。驗收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當年不予獎勵。

  第十八條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驗收情況確定擬獎勵名單及金額,并在佛山扶持通平臺及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由該局進行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復核后異議不成立的,由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獎勵名單,并按相關規定發放獎勵資金。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獎勵資金由區、鎮(街道)兩級按照1∶1的比例承擔。獎勵資金先由區財政統一撥付,再由區財政與農貿市場所在鎮(街道)按照應承擔的金額比例進行清算上繳。

  第二十條  《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星級評定獎勵辦法》規定由各區承擔的獎勵資金,也由區、鎮(街道)兩級按照1∶1的比例承擔。

  第二十一條  各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鎮(街道)的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并配套獎勵資金,推動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查實獎勵對象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行為的,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追回全部已撥財政資金;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