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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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方案》佛府辦函〔2021〕12 號、《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星級評定獎勵辦法》佛府辦〔2021〕9 號和《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智慧市場創建工作方案》佛禪府辦函〔2021〕41 號,自實施以來有效鼓勵和引導了市場開辦方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但受各種客觀因素影響,目前我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總體工作明顯滯后,為進一步加快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步調,滿足農貿市場交易環境改善和經營秩序提升的迫切需求,亟需出臺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以保障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定目的
       為深入推進我區精神文明建設,切實改善農貿市場交易環境,提升農貿市場經營秩序,建設現代化消費體系,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和引導積極參與全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確保獎勵資金規范使用。

  三、制定依據
       《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方案》佛府辦函〔2021〕12 號、《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星級評定獎勵辦法》佛府辦〔2021〕9 號和《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智慧市場創建工作方案》佛禪府辦函〔2021〕41 號。

  四、主要內容及特點
       本次起草的《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全文主要包含獎勵范圍;獎勵項目和標準;獎勵資金的申報、評審與發放;監督管理、獎勵資金來源及其他事項六大方面內容,涉及獎勵資金的具體的申報、發放、使用及后續長效管理機制等內容。

  (一)以誰先行先受益為原則,明確兩種不同獎勵資金類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項目分為提前完成任務獎勵和智慧市場創建獎勵。

  1.提前完成任務獎勵是指2022年5月底前完成的給予220元/㎡的獎勵,2023年3月底前完成的給予180元/㎡的獎勵,面積按照農貿市場實際升級改造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3000㎡的按照3000㎡計算。

  2.智慧市場創建獎勵是指升級改造市場在完成硬件升級改造的同時建設智慧信息化系統,市場內所有攤檔統一配置智能電子稱等計量器具,按照《佛山市星級農貿市場評定規范》及《佛山市禪城區智慧農貿市場創建標準》創建五星級、四星級的智慧農貿市場,經驗收審核通過分別給予農貿市場智慧創建4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以誰投入、誰受益為原則獎勵。農貿市場完成升級改造后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農貿市場的業主、開辦者、實際經營管理者等)可按照要求申請獎勵資金。    

  (三)以查漏補缺為原則最大化獎勵結果。申報資料經初審后,若經市局統一驗收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農貿市場,允許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重新申報。

  (四)以長效管理機制為原則,結合考核結果逐年發放獎勵金額。獎勵資金結合考核結果從通過竣工驗收次年起分3年進行發放,逐年最高發放補貼資金的50%、30%、20%。即通過竣工驗收后即可于次年發放首期獎勵資金50%,第二、三年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將結合創文、創衛等考核情況發放獎勵資金。不合格的經整改后可按50%發放獎勵資金,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則取消當年獎勵資金發放。

  (五)獎勵資金由區、鎮兩級按比例承擔,確保資金到位。獎勵資金以及市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政策獎勵區級配套資金,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