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的通知
  • 我要分享

南莊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有關單位,市駐禪單位:

  《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反映(聯系人:石衛國,聯系電話:82283069)。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佛山市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獎勵方案


  為鼓勵和引導市場開辦方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星級評定獎勵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21〕9號)要求,結合禪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范圍

  本方案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禪城區內持照經營、消防驗收達標、產權明晰,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2023年底前無轉行或關停計劃,且具備改造條件的農貿市場。獎勵對象為按照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有關要求,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并達到本方案獎勵要求的農貿市場。

  二、獎勵項目和標準

  禪城區獎勵項目分為兩部分:提前完成任務獎勵、智慧市場創建獎勵。

  (一)提前完成任務獎勵

  按照鼓勵先行先試原則,禪城區計劃對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提前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規范》(DB4406/T 11-2021)完成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程驗收的市場產權方或市場運營承包方(以實際投資改造方為準)進行獎勵。

  對于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給予220元/㎡的提前完成任務獎勵,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給予180元/㎡的提前完成任務獎勵,面積按照農貿市場實際升級改造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3000㎡的按照3000㎡計算。

  實際投資改造方領取市級獎勵資金(含升級改造獎勵資金和星級評定獎勵資金)及區提前完成任務獎勵資金之和不得超過經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核算的升級改造實際投資額的50%。(實際投資額計算起止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起至通過驗收之日為止)

  (二)智慧市場創建獎勵

  為鼓勵升級改造市場在完成硬件升級改造的同時建設智慧信息化系統,對于升級改造后農貿市場內所有攤檔統一配置具備稱重、網絡通訊、數據傳輸、憑證或標簽打印等功能的智能電子稱等計量器具,并且按照《農貿市場星級評定規范》(DB4406/T 12-2021)及《佛山市禪城區智慧農貿市場創建標準》被評定為五星、四星的智慧農貿市場,區授予五星智慧市場、四星智慧市場稱號,并分別給予農貿市場智慧創建獎勵40萬元、20萬元。

  智慧農貿市場關于智能設備及系統的投入不得低于所獲得智慧市場創建獎勵金額,若低于獎勵標準的以實際支出進行獎勵。

  三、獎勵資金的申報、評審與發放

  (一)申報

  獎勵資金申報指南由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另行制定,明確申報流程、申請材料要求、文本格式和辦理時限。

  農貿市場完成升級改造后,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農貿市場的業主、開辦者、實際經營管理者等)可按照要求申請獎勵資金。

  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投入方向所在鎮(街道)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各鎮(街道)向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提交申報資料,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初審同意后,由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驗收。對驗收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農貿市場,允許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重新申報。獎勵資金申報截止時間以各鎮(街道)向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提交申報資料為準,若不符合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驗收相關標準的以整改后重新申報時間為準。

  (二)評審

  經市、區兩級驗收符合標準要求的農貿市場,列入擬獎勵名單。對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允許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重新申報。重新申報通過驗收并符合獎勵標準的,列入擬獎勵名單;重新申報驗收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獎勵。

  (三)發放

  禪城區擬獎勵名單及金額在禪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提出,由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進行復核,經復核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不予納入獎勵范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復核后異議不成立的,由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列入獎勵名單,發放相應的獎勵資金。

  同時,為鞏固和保持升級改造的效果,促進市場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完成升級改造市場的獎勵資金分3年發放,從通過竣工驗收次年起逐年進行發放,逐年最高發放數額分別為補貼資金的50%、30%、20%。

  通過竣工驗收后即可于次年發放首期獎勵資金50%,第二、三年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將結合創文、創衛等考核情況(考核方案、標準另行制定)發放獎勵資金,具體發放數額根據考核成績進行發放。分數≥85,評為優秀等次,足額發放獎勵資金;85>分數≥75,評為良好等次,按80%發放獎勵資金;75>分數≥60,評為一般等次,按50%發放獎勵資金,經考核分數<60的,評為不合格,經整改后可按50%發放獎勵資金,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取消當年獎勵資金發放。

  四、監督管理

  經查實獎勵對象有騙取、套取獎勵資金行為的,由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追回全部已撥付獎勵資金,不再允許其申報獎勵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獎勵資金來源

  (一)本方案的獎勵資金以及市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政策獎勵區級配套資金,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承擔。

  (二)各鎮(街道)可結合當地農貿市場的實際,加大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獎勵,引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體現當地特色。

  六、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方案由禪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專班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