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實施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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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文明委印發<廣東省出租汽車文明服務拓展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等精神文明創建九大行動實施方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貿市場規范管理,推進我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以下簡稱“治理行動”),切實做好我省農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現結合我局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農貿市場綜合治理一直以來都是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的重點與難點,也是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重要民生工程。本次綜合治理工作要以加強城鄉精神文明建設為目標,結合國家及省對農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要求,明確部門內部分工,理順監管工作職責,突出食品安全監管,突出產品質量監管,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著力營造環境整潔、劃行歸市、亮照經營、文明守法、食品安全、消費安全、秩序井然的市場環境。

  二、工作內容

  整治范圍。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農副產品等生活資料實行集中、公開、現貨交易的場所,包括以往統計名稱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等。

  整治重點。重點規范整治農貿市場臟、亂、差突出問題,落實農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具體包括:市場規范管理、市場準入、食品安全、產品質量、計量器具、誠信經營、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衛生、執法檢查九項內容。

  (一)市場規范管理

  1.統籌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日常工作;負責各部門的組織協調;承辦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的聯合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配合處室:綜合規劃處)

  2.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建立完善《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明確需要建立的環境衛生、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按照統一格式在市場顯著位置張貼公示,并加強宣傳。(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3.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設立消費者維權服務機構,配備消費糾紛調解處理專門人員,及時受理和處理市場內各種消費糾紛。(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4.加強市場內非法經營、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監管責任,發現有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等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5.農貿市場治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及時總結梳理各地開展農貿市場治理工作好的經驗做法,歸納提升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牽頭處室:各相關業務處)。將全省農貿市場日常監管可復制、有操作性、具有普遍指導作用的管理制度上升為技術標準,進一步提高全省農貿市場監管工作水平。(牽頭處室:標準化處,配合處室:各相關業務處)

  (二)市場準入

  1.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摸清本轄區內農貿市場數量、主體信息等基本情況,建立監管檔案,為綜合治理和日常監督管理奠定基礎。(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配合處室: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處)

  2.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調查了解有關實際情況,堅持引導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具備辦理條件或具備條件但拒不辦理相應證照的堅決予以查處。(牽頭處室:信用風險監管處,配合處室:執法監督處、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3.指導基層登記機關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依法登記注冊,要求在經營場地明顯處公示其營業執照,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還應同時公示許可證。(牽頭處室: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處,配合處室:信用風險監管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三)食品安全監管

  1.督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包含食品生產經營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市場內食品小作坊、食品經營者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建立完善有關食品經營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落實經營者檔案管理、查驗留存、日常檢查等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還應開展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統一銷售憑證、與入場銷售者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等;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自查等制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鼓勵和引導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記錄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信息,保障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牽頭處室: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配合處室: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2.持續組織開展全省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快檢工作,覆蓋批發市場,以及城鎮中心、經營規模較大或消費較集中的零售市場,突出問題產品、問題項目,切實提高食用農產品快檢不合格問題產品發現率,及時公示快檢結果信息和依法處置快檢不合格問題產品,促進銷售者自覺把好食用農產品進貨質量關。(牽頭處室: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3.組織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逐步加大轄區農貿市場內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抽檢力度,提高問題食品發現率,強化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推動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牽頭處室:協調與應急處,配合處室: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四)產品質量監管

  1.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農貿市場產品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處室: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2.組織指導開展農貿市場內重點日用消費品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三無”產品,偽造、假冒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志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等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牽頭處室: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3.加強對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銷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監管。(牽頭處室: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五)計量器具監管

  1.加強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推動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依法加強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管理,提升強制檢定技術服務水平,對農貿市場在用電子秤等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維護計量器具性能準確。(牽頭處室:計量處)

  2.加強日常監督。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送檢、配備公平秤等主體責任;開展計量監督檢查,推動計量檢定機構公開檢定結果,推動農貿市場建立缺斤短兩承諾賠付制度,發揮消費者監督作用,營造公平、放心的購貨環境。(牽頭處室:計量處)

  (六)誠信經營

  1.推動相關部門將查處的違法違規農貿市場、場內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法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接受社會監督。(牽頭處室:信用風險監管處)

  2.按照有關要求,依法對違法違規的農貿市場、場內個體工商戶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牽頭處室:信用風險監管處)

  (七)知識產權保護

  1.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導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牽頭處室:知識產權保護處)

  2.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農貿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培訓宣傳,提升市場主辦方、場內經營者、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市場內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處室:知識產權保護處)

  (八)環境衛生

  1.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落實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清潔、市場周邊無照亂擺亂賣治理等工作,著力營造整潔衛生、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牽頭處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配合處室:信用風險監管處)

  2.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落實好“1110”制度。按照當地政府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嚴格活禽經營限制有關規定,在限制區范圍內的市場嚴禁現場宰殺和銷售活禽;督促在非限制區范圍內有活禽經營的市場開辦者落實“一月一休市”和市場內活禽當日“清空存欄”制度。(牽頭處室:協調與應急處、配合處室: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九)執法檢查

  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農貿市場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條例》等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處室:執法監督處、價監競爭處)

  三、工作進度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

  將省文明辦和省局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的指示要求和相關文件印發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指導各級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細化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體整治措施,確定重點整治目標,及時安排部署,做到年度有計劃、任務有分工、目標有明確。要充分利用網絡和新聞、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向經營者、消費者及全社會宣傳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輿論宣傳,擴大社會影響。

  (二)集中整治規范階段(2020年9月—2021年8月)。

  根據各處室工作職責和工作規則,組織指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原則上,每個縣(市、區)選取一個農貿市場作為治理試點,建成示范市場,省局將組織抽查,及時總結推廣治理先進典型市場的經驗做法,從而帶動其他農貿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達到整體達標的要求。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8月—2022年10月)。

  各處室依職責重點檢查梳理整治工作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及時歸納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制定農貿市場管理技術標準,鞏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果,以標準化引領全省農貿市場管理。針對整治期間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加強管理,防止整治過后反彈。

  四、組織保障

  根據省文明辦的要求,牽頭單位應成立由一把手擔任組長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治理工作落實,省局成立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由麥教猛局長任組長,相關局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錢永成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人員從省局相關處室抽調部分業務骨干組成,有重大活動時工作臨時集中辦公。(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加強農貿市場專項整治是文明創建“九大行動”重要工作內容,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今后三年我省持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省局各處室和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要提高政治站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職盡責、密切配合推進,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迅速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扎實開展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配合,緊扣市、縣實際推動落實。各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協商確定工作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加強橫向協調,及時召開碰頭會、協調會,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指導,狠抓工作落實

  省局各業務處室要做到綜合治理和疫情防控兩手抓,一是要緊抓綜合治理工作重點,明確職責分工,切實擔負起指導責任,認真指導各地市局落實屬地責任,加大指導督促力度,要求各地市局每季度提交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見,推動各項治理措施落地見效。二是抓實農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按照國家及省對疫情有關要求,組織落實常態化下各項工作,防止常態化下疫情反彈在農貿市場的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省局各業務處室要加強工作協作,既要按職責分工主動抓落實,又要堅持在省局黨組統一領導下,做到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檢查、統一考評,形成工作一盤棋。

  (三)加強總結,及時信息報送。

  省局各處室和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嚴格落實有關報送要求,按時保質完成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組織開展治理工作的圖文資料和文字記錄,及時報送工作動態,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做法;暢順信息報送渠道,加強與省局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系,扎實做好信息快報、重大情況專報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