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大連市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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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大連市商務局
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應急管理局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城市管理局  年號:2021  期號:06  文件類別:大商務發 


大商務發〔2021〕160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部署,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大連市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連市商務局  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應急管理局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           大連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 日

 


大連市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

 

為落實《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中辦發〔2021〕2號)文件精神,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進一步完善我市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激發農貿市場經營主體活力,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菜籃子”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暢通市場有序循環,推進市場提質增效,完善我市農貿市場服務體系,提高“菜籃子”工程服務功能,樹立農貿市場在爭創“全國文明城市”中良好形象,充分發揮農貿市場便民利民作用,進一步提升農貿市場對居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體,政策引導。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主體,籌措建設資金實施升級改造,對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各級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引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并給予財政支持。

(二)嚴格標準,突出重點。升級改造要依據《大連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規范》(見附件)進行設計、施工和管理,以存在的問題為升級改造重點,采取建設和管理同步、硬件與軟件同步、食品安全與疫情防控同步、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同步,實現整體改造,全面提升。

(三)一場一案,鼓勵創新。結合實際,一場一案,既堅持標準,又體現特點,突出特色創新。鼓勵農貿市場加強信息化、標準化、食品追溯系統建設,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內容

現有農貿市場購物環境、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體系、價格監測、規范化管理等全面升級改造,加快我市農貿市場智慧化、多元化高品質轉變,促進設施配套、服務水平、購物環境全面提升。

四、升級改造目標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大連市中心城區和其他地區城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

五、主要任務

(一)建設精品示范農貿市場。利用物聯網、云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打造農貿市場智慧化管理系統和監管平臺。加快推進農貿市場智慧化改造,引入智能化設施設備,推動農貿市場智慧化管理,實現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計量管理、價格公示、價格監測、價格數據共享等智慧管理和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便利化智慧化服務。

(二)重塑農貿市場新形象。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整體升級改造,重點加強市場內外部墻體結構改造和形象美化,新建改建市場內公共廁所,水產品交易區域上下水和污水排放設施改造,通風設施、消防設施等維修更換,出入門改擴建、地面硬化和防滲處理,攤位、檔口及交易區重新科學合理分區及標準化改造等,樹立農貿市場寬敞、明亮、干凈、整潔、安全的新形象。

(三)發展多業態農貿市場。支持農貿市場融合旅游、休閑、購物、餐飲等行業,創新經營業態,力促傳統農產品購銷場所轉變為符合現代消費習慣、引領時尚發展的創新消費服務平臺。支持農貿市場升級傳統銷售模式,發展線上配送服務,引入線上下單、市場發貨、第三方配送的經營模式,不斷激發農貿市場發展活力。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

1.制定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

2.開展農貿市場摸底調查;

3.制定我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規范。

(二)實施攻堅階段(2021年6月-2022年9月)

1.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各先導區管委會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計劃,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落實;

2.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評分標準、資金補貼辦法等相關政策文件。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查遺補缺,完善管理機制,實現農貿市場管理規范、運轉高效、調控有力。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聯席機制。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建立聯席機制,商務、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共同參與、密切協同,履行工作職責,形成合力支持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順利實施。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各先導區管委會要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工作聯席機制,主動對接、積極引導農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確保完成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任務。

(二)落實補貼資金。市和區市縣兩級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對符合財政支持的農貿市場,以“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財政補貼。

(三)加大推進力度。按照屬地原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由市場開辦者具體實施,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先導區管委會負責分期分批組織協調和推進。市政府相關部門組成工作推進小組,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推進,暢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管理責任傳導機制。

(四)落實主體責任。農貿市場開辦者要提高思想認識,按照“誰開辦、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高標準完成升級改造。


附件  大連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規范


附件

 

大連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與管理規范

 

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使用的術語和遵循的原則,規定了農貿市場選址、場內環境、建筑裝修、設施設備、場內布局、商品衛生質量、現場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經營、市場管理、誠信經營等應達到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社區農貿市場的新建、改造與管理。

二、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瓜果、水產品、禽蛋、肉類及其制品、糧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土特產等各類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零售經營為主的室內場所。

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設立、為食品及食用農產品交易提供平臺、場地、設施、服務、風險防控、日常管理和市場秩序維護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

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從事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現貨銷售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

三、建設場地

(一)選址要求

農貿市場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的要求,手續齊全。

農貿市場設置應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千米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二)建筑與配套設施

農貿市場應為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宜獨立設置或與公共服務建筑連體設置。

農貿市場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結構。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層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并設置自動扶梯,方便顧客購物。

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4.5米;改建擴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在不影響市場運行的情況下可適當放寬條件。

農貿市場出入口不宜少于2個,室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米。其中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出入口不宜少于4個,主要出入口的門寬不小于5米,室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4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3米。農貿市場內購物通道地面應有明顯通道標志線。

農貿市場應配套設置公廁,并符合《城市公廁設計標準》(CJJ14-2016)和住建部《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廁所不宜設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區附近。

農貿市場應設有輪椅通道、扶手等無障礙設施,方便殘障者、老年人、傷病人或孕婦兒童等人員使用。

農貿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裝卸場所、倉儲設施、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管理用房等。

農貿市場應配置機動車停放場所,并設置相應停放標志。

(三)裝修

農貿市場正門應設置醒目的市場名稱標識,入口處設有信息欄、宣傳欄、公示欄等,戶外廣告設計應整潔、美觀。農貿市場門牌、廣告牌、店鋪招牌等應統一設計。

農貿市場應在顯著位置展示行業規范,應統一規范經營者字號標牌,室內應設置禁止吸煙標志。

農貿市場地面應按照排水、防滑、防滲、易清掃的要求鋪設地面,地面向通道兩邊排水溝傾斜,坡度設計合理,保證通道無積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或防潮防污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

農貿市場內各種管道、線路、設施設備宜隱蔽設置。場內通道保持通暢,通道上方或地面應設置應急疏散指示標志。

四、場內布局

農貿市場應按照商品種類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志清晰。鮮、活、生、熟、干、濕商品應嚴格分開。

農貿市場經營腌制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熟食鹵品的應設專柜或專間。禽畜肉類、水產的區域應與其它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不得與燒臘及其它熟食檔相鄰相對,相隔距離不小于5米。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臺或專間距離廁所、垃圾房等的間距不小于25米。

五、設施設備

(一)供水設施

農貿市場水源要符合國家GB5749的要求,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供水設施應按各交易區的用水需求設置,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一戶一表。水產品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區供水到專間。

(二)排水設施

農貿市場應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排水溝應采用不銹鋼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寬度應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不少于12厘米。

農貿市場各類檔臺面應從通道一側向檔內一側傾斜,并設置臺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

(三)供電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戶外、潮濕場所需要供電的,必須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農貿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GB50034的規定。柜臺應配置統一美觀的節能照明燈具,場內通道配備節能照明燈。

農貿市場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農貿市場應實行一戶一表,集中管理,場內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

(四)通風設施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盡量采用自然通風。自然通風達不到衛生和經營要求的,應采用機械通風。通風設施應盡量降低噪音影響,排風機口的設置應符合環保要求。

農貿市場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區應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五)衛生設施

農貿市場每個攤位應設置密閉果蔬垃圾桶,分類收集經營產生的垃圾。

農貿市場應至少選擇1處人流較大、便于投放的場地設置分類投放點,根據人流量和場地實際增加設置。分類投放點應按垃圾分類要求分別設置收集容器。

農貿市場垃圾收集點應配備足夠的加蓋密閉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垃圾收集點應配備專人管理,設置標識牌,公示作業單位、責任人、電話等信息。垃圾收集點垃圾桶應擺放整齊,確保外觀整潔、功能完好。垃圾轉運應做到清潔、密閉。

農貿市場應配備衛生消毒設施,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農貿市場應建設一座分布式廚余垃圾處理設施。

(六)消防安全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應設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設置應急照明燈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農貿市場消防設施和器材應定期組織檢查、維修和更換,確保完好無損。

(七)食品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檢測試劑、冷藏設備、清洗設備、錄像設備和電腦設備等。應配備食品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工作。

(八)經營設施

1.柜臺

攤位柜臺根據不同商品的經營需求統一設計制作,宜采用島狀式或條狀式整齊排列。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或封閉處理,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柜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防水材料制作。

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寬度宜為0.8米-1.2米,長度宜為1.5米-2米。

各柜臺內應在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應統一設計制作柜臺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明的公示牌照,裝置安裝高度應保證顧客能夠清晰完整地查看商戶信息。

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柜臺應采用不銹鋼臺面,活魚攤位外設隔水墻,隔水墻應高于魚池(盆)上沿。

2.冷藏設施

為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商品配備溫控設備或采用相應的措施,貨到后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脫節。

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柜,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臺。經營冷卻肉、冷鮮禽應配備冷藏柜,溫度保持在0℃-7℃。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應配備冷藏設施。

(九)監控設施

農貿市場應按照治安設施的規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裝數字紅外攝像頭。在辦公場所設置集中監控顯示屏,并安排人員值守。監控錄像資料應至少保留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挪作他用。

(十)信息化設施

農貿市場建立信息化網絡系統,配置必要的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等設備,接入互聯網并將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區域。

商戶因從事網絡交易等原因需要接入互聯網的,市場應提供支持,場內應提供免費無線網絡服務,支持移動支付功能。

農貿市場應配置相應的電子屏和觸摸屏,使用智慧計量系統,實現證明信息、價格信息、檢測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電子化公示和查詢。

(十一)服務設施

農貿市場內應設立宣傳欄、公告欄、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消費者權益保護站或投訴電話,并安排專人管理。

農貿市場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制度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及食品預警信息,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六、商品管理

(一)商品準入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就擺賣規范、交易商品種類、食品等商品的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商品購銷臺賬、不合格商品下架、水電使用、安全、衛生、消防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約定。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經營者人員、車輛和商品準入檔案并統一保管。每日記錄經營者農產品的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進貨日期、供貨商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并至少保留至經營者停止經營后6個月。

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冷鏈農產品追溯管理的規定,做好冷鏈農產品進貨和銷售記錄,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保留每日商品相關票證票據等商品臺賬或信息。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接入食品追溯體系,并安排專人負責監督經營者商品信息接入食品追溯體系,每日更新商品信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采購來源不明商品的經營行為。

農貿市場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等與人體健康和生命有關產品的經營者,市場開辦者應審查其經營資格,明確其產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農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應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把進貨關,杜絕“三無”產品、活禽、野生保護動物植物等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進場。

(二)商品陳列

1.果蔬類

果蔬上柜銷售前應經過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預包裝果蔬應保持新鮮,排放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置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當天交易剩余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明顯標識的容器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予以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制品類

豆制品宜用保鮮柜展示,分類陳列、擺放整齊,內設冰箱、消毒燈、滅蠅燈、空調等設施,并設置預進消毒間。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品類

生、熟食品應通過隔間等形式分開放置。室內應配備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消毒設備,專用旋轉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配備專間或密閉的保溫柜,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6.醬腌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加蓋銷售,并配備防蠅、防鼠設施,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7.包裝

農貿市場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其他限塑、禁塑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并定期向商務等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

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實施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熟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不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塑料袋。

肉、魚、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鹵品應采用食品袋包裝。與果蔬直接接觸的固定膠帶應選用無違規化學添加劑,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七、食品安全管理

(一)組織機構

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市場開辦者相關負責人擔任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為市場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主要職責:

1.負責建立落實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提高全員食品安全意識和政策法規素質,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全體員工落實食品安全措施;

3.及時制止和糾正不安全食品經營行為,整改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隱患;

4.處置市場食品安全應急情況,對本市場食品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員主要職責:

1.負責實施食品質量檢驗,查驗進場票、證,登記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賬冊;

2.負責協助監督市場內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體落實。

(二)工作制度

農貿市場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機制。

農貿市場顯著位置應公布市場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管理員工作職責、安全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投訴電話,加強對食品安全責任人的社會監督。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與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承諾書和責任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八、公共衛生及環境衛生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防控、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明確市場負責人,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農貿市場應加強經營者健康監測,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態進行登記和風險排查。

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 14881 的要求。應建立健全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農貿市場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水、無垃圾堆積、無亂吊掛、無亂張貼等現象。

農貿市場垃圾應分類管理,配備足夠加蓋密閉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設置垃圾收集點標識牌,垃圾桶擺放整齊、外觀整潔、功能完好。

農貿市場應加強市場公共廁所管理和維護,保持采光、照明、通風良好,無明顯異味。廁所地面無積水、積污,墻面、洗手池、臺面、鏡面清潔干燥。定期開展衛生清掃、通風和消毒處理。

九、經營秩序管理

(一)制度管理

農貿市場應設置專門的市場管理機構,配備相應數量的管理人員。

農貿市場實行崗位目標管理,配備安全生產、市場秩序、環境衛生、車輛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檢測、臺賬資料、價格監測、信息宣傳、設施設備、計量管理、消防安全等專兼職工作人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證照管理

農貿市場實行統一亮照經營。市場經營者統一懸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資格證(含健康證)等相關合法有效證照。

農貿市場經營者不得非法轉讓證照,不得擅自改變商位攤位用途。

(三)價格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并常態化使用智能管理系統,實現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計量管理、價格公示、價格監測和價格數據共享傳輸。

農貿市場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農貿市場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農貿市場應每日采集主要農產品價格和產地等信息,并在市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計量管理

農貿市場應做好計量綜合管理,建立計量制度、計量器具更新維護、日常抽檢、臺賬管理、登記造冊,督導經營者正確合法使用、維護計量器具。

農貿市場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平秤,并定期送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強制檢定。

(五)消費者維權管理

農貿市場應設立“消費者權益服務站”,建立健全消費投訴處理制度,鼓勵、引導農貿市場建立先行賠付制度。

(六)誠信經營管理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相關的信用管理制度,倡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禁止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準上不欺騙消費者。禁止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禁止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開展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獎懲機制,對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經營者實行獎懲。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積極開展誠信經營、安全衛生、健康文明、活禽禁售、禁限塑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文明、誠信、安全、平安市場等評定工作。

(七)公益文明服務

農貿市場應在不少于2處顯著位置展示公益廣告,公益廣告大小、內容、色調等應與市場規模、城市景觀風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風尚等有機融合。

農貿市場應提倡文明服務,從業人員文明用語、禮貌待人、規范服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督促經營者和場內消費者注重文明素質,具體表現為:

1.無爭吵謾罵、使用低俗語言現象;

2.無亂扔雜物、車窗拋物現象;

3.無隨地吐痰現象;

4.無損壞或躺臥公共設施現象;

5.無不文明養寵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