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芝政辦字〔2021〕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芝罘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芝罘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芝罘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水平,推進農貿市場與城市更新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為消費者提供明亮、整潔、舒適、放心、智慧的購物環境,讓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證“菜籃子”安全、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根本,立足于城市更新戰略的總體布局,嚴格按照“系統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分批分步實施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市場硬件設施,推動業態和管理模式創新,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方便整潔的提升目標,實現全區農貿市場科學、規范、有序管理,努力打造適應城市建設發展要求、符合市場發展規律、滿足轄區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生活需求的現代化農貿市場建設運營體系。
二、工作目標
根據《煙臺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與管理規范》及《煙臺市標準化農貿市場星級標準》有關要求,至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富苑、芝水等10處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至2023年底前,完成芝罘島、只楚等剩余19處農貿市場提升改造或調整建設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堅持“誰主辦、誰投資”的原則,市場開辦者負責籌集農貿市場提升改造資金。為強化農貿市場作為城市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公益屬性,農貿市場提升改造要加大國有資本投入,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建設運營模式多樣化。對于新建農貿市場要在城市更新中超前規劃,同步建設,原則上以國有投資為主體;對于原有農貿市場,要充分尊重市場主辦方意愿,鼓勵市場主辦方加大投入,按區級統一標準改造提升,對不具備自主改造能力的市場,由國有公司通過收購、合作運營等模式,高標準進行提升改造,確保改造提升一次達標、管理運營科學規范。
(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各有關街道辦事處為轄區內農貿市場提升改造的責任主體,國有公司或現市場主辦方為實施主體,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協調聯動、支持配合,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對提升改造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平穩快速推進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一場一策。對現有農貿市場狀況逐一進行分析論證,聚焦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分級分類推進提升改造。對不具備改造條件或無改造價值的市場進行關停,選址新建。
(四)適度超前,留有余地。要創新工作理念,確保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和運營模式始終緊跟時代發展潮流,要大力推行“互聯網+農貿市場”的智慧化運營模式,實現線上線下有機融合,不斷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
(一)高標準實施規劃編制。農貿市場規劃納入城市更新總體布局同步推進,要結合城市功能布局、“15分鐘便民生活圈”點位和人口分布,聘請專業團隊,科學統籌編制我區農貿市場規劃布局方案,全面構建“金字塔”型四級農貿市場體系:“塔尖”為綜合性批發市場,形成覆蓋全區的農副產品集散地;“塔頂”為地標性網紅市場,打造城市新地標、旅游打卡地;“塔身”為新建或提升改造符合規范標準的覆蓋居住區的農貿市場;“塔基”為社區級便民零售店,進一步提升轄區居民的便捷化生活需求。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芝罘規管辦、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國有公司)
(二)標準化規范化提升改造。堅持創新引領,按照“定量不定點”的基本原則,參照《煙臺市標準化農貿市場星級標準》《煙臺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與管理規范》,對標國內一流市場,引入先進理念,統一建設改造設計規范,高標準高質量對我區現有29處農貿市場進行提升改造或選址重建,2022年8月底前完成至少10處,到2023年底,全區共建成標準化規范化(四星級以上)農貿市場29處;組建區級農貿市場建設運營、管理服務“智囊團隊”,組織國內商貿流通和市場管理領域頂尖專家人才,圍繞農貿市場設計、運營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見建議,為市場改造提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撐。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自然資源局、芝罘規管辦、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國有公司)
(三)規范化日常管理考核。進一步建立完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出臺《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星級評比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區集貿委成員單位開展日常檢查和年度綜合考核,對全區農貿市場進行星級評定和動態管理。加大對馬路市場、流動攤販的清理力度,農貿市場周邊500米范圍內不得違規設立早晚市、攤點群等,引導商販進入農貿市場內規范經營。結合城市更新工作,對農貿市場周邊公廁、停車場等進行配套設置。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場長制”管理體制,由街道領導班子成員擔任轄區內農貿市場場長。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業態組合全面提升。依托農貿市場提升改造,融合社區公共服務職能,緊扣社區居民創業、生活服務需求,優化導入便民服務中心、公共廚房、社區食堂、團餐配送、家政維修等服務業態,建立“15分鐘”便民生活圈,打造“鄰里中心”,改善生活服務,實現業態提檔升級。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五)智慧化運營模式建設。引進智慧農貿市場建設運營管理公司,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術,打造農貿市場智慧監管平臺,做到食品安全可溯源、價格公平、計量準確,讓消費者放心;市場要與銀行合作建立統一支付結算系統及賬戶服務管理平臺,整合市場支付通道,提高購物便利化程度,實現交易額精準統計;通過自動測溫儀及互聯網系統,實現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全面升級;以市場為單位建設線上農貿市場平臺,實現線上線下雙向經營,擴大農貿市場覆蓋范圍。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國有公司)
五、任務目標及實施步驟
(一)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0處市場的提升改造任務
1.提報評審階段(2021年9月底前)
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根據市場方改造意愿,結合市場土地、規劃等情況提報參與農貿市場提升改造的市場名單。由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自然資源局、芝罘規劃管理辦公室、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及街道辦事處等進行可行性論證評審,評審通過后確定參與農貿市場提升改造的最終市場名單。屬地街道辦事處與市場產權方和現經營方進行協商,確定提升改造模式。
一是對具備改造能力的市場,由現市場經營方自行出資,按照《煙臺市標準化農貿市場星級標準》及《煙臺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與管理規范》進行改造。
二是對不具備改造能力的市場,采取國有公司全資回購、投資合作、租賃經營或與專業運營公司合作等模式進行改造。
2.施工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改造模式確定后,由市場改造方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提交市場改造設計方案(含消防設計方案、結構設計方案、效果圖、施工圖紙、施工預算等)等資料,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消防、結構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通過后方可進行項目建設施工。各街道辦事處要同步配套制定工作方案,統籌解決周邊馬路市場退路進廳、違建拆除及改造期間市場內商戶經營等問題,切實優化市場周邊環境。
3.驗收階段(2022年7月底前)
改造完工后,屬地街道辦事處向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兩周內組織各相關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及消防、結構相關專家,依據《煙臺市標準化農貿市場星級標準》及《煙臺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與管理規范》對市場改造情況及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情況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投入使用。
(二)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9處農貿市場的提升改造和新建任務
1.改造市場
改造市場名單提報審批階段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模式參照2021年第一批市場改造模式,施工階段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階段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建市場
(1)提報評審階段(2022年3月底前)
按照“因地制宜,宜建則建”的原則,由屬地街道辦事處向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提報新建市場名單,由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自然資源局、芝罘規劃管理辦公室、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對新建市場選址進行可行性論證評審。
(2)施工階段(2022年4月-2023年11月)
市場建設方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提交市場設計方案(含消防設計方案、結構設計方案、效果圖、施工圖紙、施工預算等),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消防、結構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通過后由市場建設方進行項目建設施工。各街道辦事處要同步配套制定工作方案,統籌推進市場建設工作。
(3)驗收階段(2023年12月底前)
建設完工后,屬地街道辦事處向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兩周內組織各相關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及消防、結構相關專家,依據《煙臺市標準化農貿市場星級標準》及《煙臺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與管理規范》對市場建設情況及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情況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投入使用。
(三)關停市場
對于不具備改造條件或無改造價值的市場依法依規進行有序關停。要按照“新建一處,關停一處”的原則,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自然資源局、芝罘規劃管理辦公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配合,在新建市場投入使用后,同步對原有市場進行關停。其中,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市場消防安全進行評估,存在重大消防隱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行關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市場土地性質合規性進行認定;芝罘規劃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市場建筑物是否符合規劃進行認定;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督促屬地街道辦事處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市場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組織、協調市場主辦方進行拆除,同時,做好關停市場周邊流動攤販、馬路市場的清理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方面問題的查處工作;公安分局、區信訪局負責牽頭做好市場關停過程中的穩定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關停市場內經營業戶向新建市場的分流工作。
(四)馬路市場清理整治
“馬路市場”擠占城市公共道路,阻礙交通,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且對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給正規商家和正規農貿市場的經營秩序帶來強烈沖擊。為保障農貿市場提升改造的順利推進,須配套同步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結合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指導、督促屬地街道辦事處同步推進對我區農貿市場周邊500米范圍內馬路市場、臨商攤點群、早夜市的徹底清理取締工作,針對審批設置的便民攤點群要制定詳細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規范其經營時間、經營地點、經營范圍等,加強日常管理并長效保持;各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教育引導商販進入農貿市場、便民攤點群規范經營,積極協調市場主辦方在“互利互惠”的原則下給予一定優惠政策,提升商販“退路進廳”的積極性。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級有關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芝罘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全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的組織實施和考核評價工作。各街道作為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重點事項常抓不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提高認識,積極作為,密切配合,確保農貿市場提升改造任務快速推進。
(二)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一是無土地、規劃手續問題。根據《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分類審批實施方案》(煙自然資規字〔2021〕107號)文件有關規定,擬提升改造的農貿市場在不改變現有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要求進行改造。如遇拆遷等情況應當由專業評估公司對市場建筑安裝成本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給予相應補償。二是無消防手續問題。由市場主辦方聘請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公司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建設,完工后聘請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進行驗收評估,達到消防安全標準后,允許投入使用。
(三)加大資金投入。由區國有公司牽頭成立農貿市場發展基金,加大國有資本對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及新建市場的投入。根據市級獎補政策,區級出臺相應的配套獎勵政策。區商務局要積極向上爭取政策扶持,鼓勵引導農貿市場創星升級。提升改造完成后,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結合文明城市創建要求,建立農貿市場動態考核機制,堅持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期組織屬地街道、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圍繞市場設施、衛生環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對市場進行綜合考評打分,實行“紅黑榜”和末位淘汰管理,對評出的星級市場予以通報表彰和資金獎勵。
(四)嚴格工作督導考核。將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聯合督導考核組,對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定期通報和量化評比,每季度進行“紅黃藍”排名,確保按照標準規范和時間節點,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提升改造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