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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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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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為縱深推進全國文明城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復審,全力推動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全面提高農貿市場日常管理規范水平,結合九龍坡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屬地統管、部門指導。鎮街統管轄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切實履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好業務指導和執法工作。

政府引導、市場實施。政府制定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標準,加強執法監管,加大投入扶持,引導督促農貿市場實現提檔升級、標準管理。農貿市場管理方履行主體責任,負責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聚焦農貿市場臟亂差、占道經營、秩序混亂等頑疾難點,找準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強化部門聯合執法,補齊工作短板,消除死角盲區。提升農貿市場日常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加強常態化督查考評,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分類實施、分批推進。按照全國文明城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復審工作時序要求,結合九龍坡區農貿市場實際,分類分批開展農貿市場綜合整治、產權回購、改造升級、管理提升、關閉轉向等工作。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底,完成農貿市場重點整治5家、局部改造15家、管理提升16家任務,全面實現九龍坡區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順利通過全國文明城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復審,切實改善市民購物環境,增強群眾幸福感。

(三)實施范圍

納入全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范圍的固定農貿市場。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市場改造升級

各鎮街積極動員轄區農貿市場分類開展整治提升工作,分類指導農貿市場制定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做好全程跟進服務。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做好整治提升期間用電協調指導工作。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結合職能職責,主動參與農貿市場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強制度規范建設

區商務委牽頭指導農貿市場梳理各項制度規范,完善市場經營、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經營等應急預案,建立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從業人員等工作臺賬,設置市場集中公示欄展示市場平面分區圖、管理人員信息、農藥殘留檢測等內容,設立文明城區、衛生城區、健康教育、誠信經營等宣傳專欄。農貿市場管理方規范設置市場管理辦公室,合理配備管理、安全、保潔等工作人員。

(三)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區市場監管局按規定指導農貿市場設置標準農藥殘留檢測室,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明確農藥殘留檢測品類、頻次、時間、比例等標準要求。農貿市場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銷售食品,熟食品、半熟食品銷售及加工需符合衛生要求,熟食品經營者必須持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兩證齊全并亮證經營,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對自產自銷等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由農貿市場管理方進行抽檢或快檢,抽檢或快檢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

(四)加強環境衛生整治

區城市管理局會同屬地鎮街指導做好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衛生、占道經營、小廣告亂張亂貼等整治工作。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加強農貿市場及周邊區域常態化執法監管。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市場管理方及周邊業主履行主體責任,做好清掃保潔工作。

(五)加強市場秩序管理

區市場監管局指導管理農貿市場經營秩序。區公安分局加強對農貿市場及其周邊亂停車現象執法力度,指導規范有序停車。區城市管理局會同屬地鎮街梳理農貿市場周邊停車情況,合理設置停車區域。農貿市場管理方加強市場內部停車管理,合理安排進卸貨車輛進出時間、停車區域,劃線規范停車。

(六)加強示范樣本打造

區商務委會同屬地鎮街,積極動員農貿市場加大整治提升力度,每年評選優秀農貿市場,兌現考評獎勵。支持基礎條件好、企業意愿強、改造力度大的農貿市場打造示范農貿市場。其他區級有關部門應積極爭取上級對農貿市場相關扶持政策,助推全區農貿市場提檔升級。

(七)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做好農貿市場商品經營者食品安全、計量器具使用等技能培訓,會同區農業農村委加強農貿市場內活禽交易宰殺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商品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文明經營。區農業農村委指導動物防疫等業務培訓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對農貿市場內違規銷售和宰殺行為的監督管理。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需求做好農貿市場相關食品經營者健康證發放工作。農貿市場管理方和商品經營者要全力配合屬地鎮街、區級部門,積極支持全區各類創建評選工作。

三、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明確標準、制定方案(2022年3月—4月)

區商務委牽頭制定全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方案,出臺整治標準、量化目標、操作指南;牽頭組織農貿市場和鎮街開展行業標準培訓。各鎮街啟動轄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摸底工作,指導制定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方案,完成“一市場一方案一專班”組建。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分類提升(2022年5月—2023年7月)

各鎮街指導轄區內農貿市場按照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開展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重點解決農貿市場臟亂差、占道經營、秩序混亂等難點問題。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和方案分工,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和指導。

(三)第三階段:長效鞏固、培育亮點(2023年8月開始,持續推進)

區商務委牽頭開展農貿市場改造升級驗收工作,整改問效兌現政策。強化日常考評,加強過程研判,鞏固整治成效,形成農貿市場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區級相關部門聯合指導,打造示范農貿市場,總結經驗,加強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及各鎮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并制定農貿市場整治提升、長效管理標準。

(二)強化督查考評

區商務委定期修訂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評辦法,聘請第三方機構實施,完善鎮街和農貿市場雙考評機制,建立月考評、季排名、年評比的考評制度。對農貿市場硬件設施、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等項目不達標或整改不積極的農貿市場管理方,由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辦公室召集相關區級部門、屬地鎮街采取對農貿市場管理方集體約談的方式,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落實責任、加強管理、積極整改;對未落實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整改不力的農貿市場,各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職責依法采取單獨或聯合執法等方式,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積極發揮職能部門監管能力,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按程序、按標準、按進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

(三)強化經費保障

對于整治提升效果明顯、日常管理有序規范,達到全國文明城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復審等迎檢要求的農貿市場,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40%的區級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市場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資額300萬元及以上的農貿市場,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區級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辦公室將根據農貿市場檢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等因素,評選年度優秀農貿市場,并根據相關政策給予年度獎勵。

附件:1.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2.九龍坡區農貿市場基本情況表


附件1

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確保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成立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情況如下:

一、組成人員

成立九龍坡區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為區政府辦公室、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及各鎮街分管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相關重大會議、重要調研等工作,協調處理重難點問題。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農貿市場整治提升期間,用電協調以及日常液化氣使用指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資金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督導屬地鎮街開展農貿市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督促指導污水設施建設和規范排放;加強物業企業行業監管,督促農貿市場聘用的物業服務企業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農貿市場管理方做好公共廁所建設管理;負責指導農貿市場管理方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周邊廣告設置、規范管理;負責規范整治農貿市場外流動攤販,依法取締占道經營、亂搭亂建等行為。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農貿市場做好動物疫病防治、動植物檢疫等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做好農貿市場取締活禽銷售和宰殺的監督管理。

區商務委:牽頭做好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指導農貿市場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宣傳;指導農貿市場疫情防控、控煙和環境消殺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貿市場管理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指導做好農貿市場內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要求的整治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做好農貿市場及周邊社會治安工作,依法制止市場外亂停車、阻礙交通等行為。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做好農貿市場食品安全、亮證亮照、經營秩序等整治工作。負責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依法登記注冊、亮證經營,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和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與商品經營者依法簽訂食品質量安全協議;加大對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消費欺詐等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指導農貿市場熟食區域整治管理;負責指導做好農貿市場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公示;負責對農貿市場內活禽宰殺及銷售、相關證照、食品衛生安全等情況開展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農貿市場商品經營者的市場準入、公平交易、食品安全、計量行為及計量器具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問題食品、強買強賣、銷售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牽頭落實農貿市場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轄區農貿市場制定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工作方案,組建工作專班,負責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商品經營者履行主體職責;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落實基礎設施改造、合理布局分區、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市場保潔、食品安全經營等;督促農貿市場管理方、商品經營者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商務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