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廈門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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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廈門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促進我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規范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21〕7號)文件精神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聯合制定《廈門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商務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規范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21〕7號)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本轄區內納入改造提升計劃的農貿市場有關設施、設備改造提升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部門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級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執行,受理市級補助資金申請。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與監管。
市商務局負責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市級補助資金申請。
各區商務、財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顚S?、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 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設施、設備改造,包括建安工程費,以及相關的設計、招投標、代建等相關費用(參照市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費用標準核定,實際費用低于費用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核定),不包括土地購置、建筑主體的新建、重建支出,以及人員費用等工作經費開支。 
對臨時過渡等費用的補助,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第六條 補助標準
1.按照《農貿市場改造“一場一策”基本要求》(以下簡稱“一場一策”)改造的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0%。
2.按照《廈門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1.0版》(以下簡稱“標準1.0版”)改造的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實際投資額70%。
3.按照《廈門市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2.0版》(以下簡稱“標準2.0版”)改造的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實際投資額80%。
4.按照《廈門市生鮮超市改造指引》(以下簡稱“生鮮超市”)改造的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實際投資額90%。
各區應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進行審核。

第三章  預算的編制
第七條 各區商務部門負責根據項目改造計劃編制區級專項資金預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根據全市項目改造計劃編制市級專項資金預算。區級專項資金納入各區商務部門預算,市級專項資金納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預算。

第四章 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第八條 資金申請對象為列入改造計劃的項目主體單位。各區商務部門負責受理審核項目主體單位的資金申請(包括補助資金申請報告、項目批復文件、項目改造方案、項目驗收材料、資金結算審核結論書、項目主體單位簽訂的不得擅自改變市場功能用途及重復申報資金的承諾書等材料),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進行資金撥付。
第九條 各區可按預算、合同和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并預留足額的尾款,待項目完成驗收并審核后支付尾款。為確保項目實施資金的需求,也可在確保資金安全情況下,在項目開工后預撥部分資金,并預留足額的尾款,待項目完成驗收并審核后支付尾款。
主體設施經驗收通過后,補貼資金由區級財政先行兌付,年底再通過市區財政體制結算。
第十條 各區撥付改造項目全部補助資金后,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市級資金申請報告、已撥付項目補助資金憑證、項目改造批復文件、項目改造方案、項目驗收材料、資金結算審核結論書及相關承諾書等資料。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受理各區的市級補助資金申請,會同市商務局提出處理意見,經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財政局根據審定意見通過市區財政體制進行結算。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應當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視情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接受審計、監察機關的檢查、監督,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轉移、挪用專項資金。對截留、挪用或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按規定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企業(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按要求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重復申報,騙取專項資金。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項目主體單位擅自中止改造提升項目的,由各區負責依法依規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收回的資金按市區兩級財政原分擔的比例返還。項目主體單位違反簽訂的承諾書約定,擅自變更市場功能和用途的,項目主體單位應按承諾書約定恢復市場的功能和用途。
第十五條 對因故拆遷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財政補助形成的新增資產部分,在計算征遷補償時應作合理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在本辦法發布之前完成驗收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按原有政策執行;在本辦法發布之后完成驗收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