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督促市場開辦方落實主體責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加強溯源體系建設,規范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行為,防止問題食品(食用農產品)流入市場,保障上市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就全區農貿市場開辦者履行主體責任方面的問題開展一次專項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規范農貿市場開辦者履行法定義務,有力打擊農貿市場開辦者違法行為,有效降低農貿市場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對象
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為農貿市場開辦者。強化源頭監管,嚴格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履行主體責任,規范其經營行為,重點打擊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場、保存銷售者檔案,未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未按要求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批發市場開辦者未按要求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未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未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等。
三、整治步驟
此次農貿市場開辦者專項整治行動 ,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以組織培訓、行政約談等方式,向農貿市場開辦者宣傳《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農貿市場主體責任相關法律法規(見附件1),發放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函(見附件2),促使其充分掌握市場開辦者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所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提高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指導市場開辦者完善管理機制、改進管理方式,促進場內經營者的責任落實,指導開辦者與入場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或在市場攤位租賃合同中明確市場業主和食品經營戶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責任和義務。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轄區市場摸底工作并上報《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統計表》。
(二) 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針對農貿市場開辦者是否履行法定義務,開展專項檢查。檢查工作應以經營備案情況、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經營場所管理情況、入場銷售管理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等方面為重點,結合《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檢查記錄表》,全面排查,防止監管盲區和空白。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經驗制度化、常態化。針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在管理農貿市場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鞏固專項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回潮。同時,各監管所要將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管工作重要內容,長期開展。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任務。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落實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貿市場農場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各個方面,區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專項整治工作,將督促、引導農貿市場開辦者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列為近期重點工作之一,堅持教育優先,教罰并用的原則,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行動上要明確任務,有效落實。
(二)依法行政,確保實效。整治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督促引導農貿市場開辦者的市場管理行為,對未按規定落實法定義務的的農貿市場開辦者要嚴肅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多措并舉,綜合治理。一是加強與商務部門的合作,形成監管合力。二是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將投訴內容及時匯總反饋給農貿市場開辦者,促進其及時改進。三是加強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的聯絡,鼓勵其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促進科學管理。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要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好的做法和經驗,努力營造農貿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專項整治的輿論氛圍。同時,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法律意識和公眾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要加強媒體溝通和輿情監測,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發現負面輿情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負面輿情的發酵或炒作。
請各市場監管所于2022年6月2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材料報區局食品監管股。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股 2022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