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貴港市放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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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網消科、食品經營科、計量科、價格科、產品質量科、信息科、12315中心、執法檢查分局:

現將《貴港市放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港市放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百家放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監辦發〔2022〕48號)文件要求,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鞏固廣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成果等活動要求,大力推進穩消費拓市場大行動和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在實施食品安全“十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創建廣西放心農貿市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群眾關注的食用農產品安全、計量、質量、疫情防控、清潔文明等突出問題為導向,以群眾期待的“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秤”、“放心購”等為重點,鞏固提升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促進農貿市場硬件設施升級改造,推動智慧管理,實現農貿市場“軟硬件”雙提升,打造一批放心農貿市場。2022年,全市創建2家以上放心農貿市場,到2024年底,全市累計創建6家以上放心農貿市場。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日常監管,保障市場都賣“放心肉”。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上市銷售的豬肉要具備“兩證兩章一報告”并每日在攤檔公示,銷售其他肉品的要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能夠說明進貨來源且可追溯的憑證。重點開展“瘦肉精”等獸藥殘留、注水等項目的檢驗檢測,嚴厲打擊銷售注水肉、病死豬肉、私宰肉及來源不明肉品等違法行為。生鮮肉類要和熟食類、果蔬類分區銷售。規范熟食店鋪明檔亮灶,統一規范信息公示,確保肉及肉制品來源合法可追溯,質量安全可靠有保障。〔責任科室:市局食品經營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質量抽檢,保障市場都是“放心菜”。嚴格質量監管,市場開辦方要結合快檢、抽檢結果,重點檢測銷售量大、檢出不合格率較高的蔬菜品種,納入快檢系統監測范圍的蔬菜每天抽檢不少于10個樣品,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嚴格追溯管理,要大力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A證,確保蔬菜來源可查可溯。〔責任科室:市局食品經營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三)嚴格計量監管,保障市場都用“放心秤”。市場開辦方應當在市場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推行市場衡器統一配置模式,或衡器進場前備案檢查管理;配備監管用的標準砝碼,鼓勵有條件的市場開辦方獲授權后開展市場內衡器強制檢定。市場開辦方應加強對市場內稱重結算活動的日常巡查及核查,收集并公示市場在用衡器信息及短斤缺兩信息,建立計量守信經營者激勵、失信經營者懲戒機制。鼓勵市場開辦方建立隨機監督抽查機制,定期對市場在用衡器進行計量性能抽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開辦方的指導和檢查,同時,建立市場在用衡器雙隨機監督機制,強化對市場計量作弊行為的懲戒。〔責任科室:市局計量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四)優化消費環境,保障市場都能“放心購”。統籌抓好市場內銷售的其他食品、干雜和餐飲店的食品安全,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日用品的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市場開辦方的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不同時期的防控措施。要求市場內經營者對所銷售的肉、禽、蛋、海鮮等每日價格變動不大或者價格相對較貴重的商品進行明碼標價。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力爭消費糾紛不出市場,源頭化解,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涉及農貿市場的投訴舉報處置率要達到100%。對農貿市場中消費者關心關注的品種加強抽檢,從嚴從快查處農貿市場中的計量、價格、食品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科室:市局網消科、食品經營科、產品質量科、價格科、執法檢查分局、12315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五)推動改善硬件設施,提升市場現代化水平。會同相關部門推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農貿市場硬件設施要符合自治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規范要求,從吊頂、地板、攤臺等對農貿市場進行改善,強化防火、防水、防霉,不亂搭亂接線路。室內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或硬化,攤位臺面以下應鋪貼瓷磚、墻面磚或其它防水易保潔材料。完善防蠅、防鼠、防塵“三防”設施建設,保證制售場所干凈衛生,柜臺區域內應保持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營造整潔舒適的市場環境。〔責任科室:市局網消科、食品經營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六)優化管理方式,倡導智慧創新管理。設置電子顯示屏在市場內公示相關信息,倡導和支持有條件的市場通過建立集市場主體、商品質量等信息公示、監管數據、產品溯源、電子結算等為一體的信息化、數字化管理系統開展智慧管理。鼓勵市場開辦方對參加放心消費創建的經營戶,進行一定的物質獎勵或優惠攤位費等;對失信經營戶,在公示欄公示或取消入場資格等。市場開辦方要加大對經營戶的引導培訓力度,促進農貿市場誠信經營。〔責任科室:市局網消科、信息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三、考評指標

注重打造標桿示范農貿市場,樹立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有效帶動全區農貿市場品質提升,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放心農貿市場創建,具體詳見《廣西放心農貿市場考評指標(試行)》(附件1)。

四、實施步驟

(一)申報階段(每年7月8日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廣泛宣傳發動,動員引導轄區內的農貿市場積極參加放心消費創建,各參創市場應當在每年6月25日前通過廣西放心消費創建平臺提交創建申請,市場監管部門于7月8日前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農貿市場成為放心消費創建單位。

(二)遴選階段(每年7月15日前)。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統籌考慮農貿市場區域輻射及配套設施等因素,從已經是放心消費創建單位的農貿市場中,遴選當地面積和規模較大、知名度較高、經營者較集中、信息化程度較高等條件較成熟的市場作為“廣西放心農貿市場”培育對象,于7月15日將《市計劃培育的放心農貿市場名單》(附件3)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三)培育階段(每年9月20日前)。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導培育對象按照《廣西放心農貿市場考評指標(試行)》的要求開展創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初審后,于9月25日前將放心農貿市場創建工作情況報市市場監管局網監消費科。

(四)實地核驗(每年10月20日前)。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科室、單位對上報的放心農貿市場進行現場核驗,并按照《廣西放心農貿市場考評指標(試行)》進行逐項評分。

(五)公示命名(每年11月20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對實地核驗評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農貿市場,確定為擬命名名單,呈自治區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自治區局正式對相應市場命名“廣西放心農貿市場”。

(六)動態管理。對已命名市場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核一次,經復核不符合《廣西放心農貿市場考評指標(試行)》的取消命名;市場開辦方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發生群體性消費投訴事件并造成負面影響等情形的,取消其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放心農貿市場創建工作,與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和智慧農貿創建活動等統籌推進,2022年各縣(市、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實現全覆蓋。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調動市場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網監消費科、食品經營科要做好牽頭工作,統籌協調計量、價格、執法檢查分局、12315等業務科室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確保完成創建目標。

(二)強化責任,督查推動。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要落實工作責任,將創建目標任務、工作職責分解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各地要按照“培育一批、創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創建計劃,嚴格按照評分細則,倒排創建時間表,通過不定期檢查、督促指導等形式切實推進放心農貿市場創建。

(三)宣傳引導,形成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類宣傳媒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讓社會各界知曉創建、支持創建。對命名的廣西放心農貿市場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增強榮譽感,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導更多的農貿市場主動參加創建活動,不斷鞏固和擴大活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