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彌勒市人民政府印發《彌勒市城市管理辦法(試行)》(彌政規〔2022〕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為了便于市級各有關部門以及廣大市民及市場主體更好理解《辦法》的相關內容,現就《辦法》出臺背景、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彌勒市作為紅河州的北大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管理的范圍不斷擴大,管理事項不斷增多,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當前,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不斷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快速提升的背景下,違法建設、占道經營、大氣污染、無序停車等城市管理“頑疾”屢禁不止,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不清、體制機制不順、工作缺乏合力等問題也較為突出。針對以上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結合彌勒實際制定了《辦法》。
二、制定依據
《辦法》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云南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借鑒了有關省、市城市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及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牌管理、農貿市場管理、餐飲業經營管理及附則構成,共八章五十條。
(一)第一章主要內容為《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管理原則,以及城市管理的責任主體。
(二)第二章主要內容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明確了建成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市自然資源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三)第三章主要內容為市容環境衛生及市政設施管理,主要包括對“門前四包”、城市道路、城市大氣污染、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基礎設施、住宅小區、建筑工地的具體管理內容,明確了責任義務及違法責任。
(四)第四章主要內容為城市綠化管理,明確了各種損壞城市綠化行為的違法責任。
(五)第五章主要內容為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語管理,明確了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須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后,再按有關規定報批,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并定期維護,對因維護不善而影響市容市貌的應當及時拆除,違反管理要求將受到處罰。
(六)第六章主要內容為農貿市場管理,明確了農貿市場的選址要求、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違反管理要求將受到處罰。
(七)第七章主要內容為餐飲經營管理,明確了餐飲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食品;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當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違反規定將受到處罰。
(八)第八章主要內容為附則,主要闡明了市級有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應當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將被追責;明確了《辦法》的解釋部門及生效日期。